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国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应付账款 | 228,173,000.00 | 534,738,000.00 | -57.33% | 本期结算大量工程款 |
预收帐款 | 581,249,000.00 | 183,857,000.00 | 216.14% | 新开项目预售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15,346,000.00 | 43,563,000.00 | -64.77% | 年初奖金已在本期支付 |
应付股利 | 10,281,000.00 | 1,545,000.00 | 565.44% | 支付少数股东股利 |
其他应付款 | 583,378,000.00 | 1,161,470,000.00 | -49.77% | 本期暂收款降幅较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7,059,000.00 | 239,000,000.00 | -42.65% | 本期新增的贷款主要集中在3季度,因此到年末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下降幅度较大 |
长期借款 | 1,873,295,000.00 | 827,500,000.00 | 126.38% | 本期新增长期借款 |
未分配利润 | 1,573,088,000.00 | 1,419,230,000.00 | 10.84% | 本期净利润增加 |
会计科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62,414,000.00 | 146,878,000.00 | 10.58% | 阳光上东房屋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123,132,000.00 | 31,238,000.00 | -494.17% | 本期阳光上东项目冲减项目成本导致本期营业成本变动较大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626,000.00 | 20,480,000.00 | -28.58% | 土地增值税转回所致 |
销售费用 | 57,630,000.00 | 24,593,000.00 | 134.33% | 杨柳青、成都锦尚项目广告费、宣传费增幅较大 |
管理费用 | 53,898,000.00 | 31,070,000.00 | 73.47% | 杨柳青、成都锦尚项目增加支出 |
财务费用 | -8,190,000.00 | 16,556,000.00 | -149.47% | 本期利息收入增加较大 |
投资收益 | 33,202,000.00 | 15,425,000.00 | 115.25% | 处置电控子公司所致 |
所得税 | 57,991,000.00 | 3,513,000.00 | 1550.75% | 可抵扣亏损少于上期,本期税前利润高于上期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7,425,253,000.00 | 6,829,801,000.00 | 8.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953,693,000.00 | 2,800,307,000.00 | 5.48%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62,414,000.00 | 10.58% | 474,325,000.00 | 18.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0,864,000.00 | 91.03% | 183,856,000.00 | 39.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46,609,000.00 | 85.64% | 180,274,000.00 | 105.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76,886,000.00 | 252.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 | 81.82% | 0.25 | 38.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 | 81.82% | 0.25 | 38.8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6% | 1.95% | 6.39% | 1.3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50,766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RECO SHINE PTE LTD | 境外法人 | 29.12% | 218,400,000 | | | |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56% | 56,701,631 | | |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02% | 37,649,061 | | |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8% | 19,310,913 | | | |
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9% | 17,140,339 | |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8% | 14,843,093 | |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10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4% | 14,544,300 | | |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6% | 11,684,789 | |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4% | 11,568,864 | |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托R2005ZX022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7% | 10,299,99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RECO SHINE PTE LTD | 218,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400,000 |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6,701,631 | 人民币普通股 | 56,701,631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7,649,061 | 人民币普通股 | 37,649,061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310,913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10,913 |
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140,339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40,339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14,843,09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43,093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103 | 14,54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44,300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11,684,789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84,789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568,864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68,864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托R2005ZX022 | 10,299,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99,99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96,00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94,000.00 | |
合计 | 3,582,000.00 | --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人民币13亿元 | 2013年08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公司拟向信托公司申请借款,借款期限2年,融资规模不超过7亿元,融资成本不超过12%/年。担保方案:(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阳光大厦项目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阳光上东项目(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嘉润园)C9区5号楼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3)星泰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阳光上东(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28号楼的底层商铺(C9底商)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 2013年08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朝开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向朝开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阳光”)8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31,999,272.57元。电控阳光已于2013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再持有电控阳光股权。
2、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天津东丽区阳光新城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丽项目公司”)将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人民币5.2亿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东丽项目公司将以其拥有的天津东丽项目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光明新丽将为东丽项目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为:“光明新丽再担保债务”)。光明新丽控股股东Ray Development Pte. Ltd.(以下简称:“Ray Development”)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sia”),将与本公司按照在光明新丽的股东权益比例(90%:10%),为光明新丽再担保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关联方担保议案已经2013年5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5月30日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贷款合同与保证合同于2013年6月5日签署。2013年9月27日,本公司与贷款人签署《终止函》共同约定本公司的保证责任自签署之日起终止;同日,本公司向贷款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光明新丽发生违约时,按公司的股权权益比例向光明新丽或东丽项目公司提供进一步资金支持,方式式为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或提供股东贷款。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Reco Shine及Recosia China | (1)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仅通过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子公司在中国国内进行房地产投资。(2)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不控股中国国内其他任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3)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阳光股份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市或地区中,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寻找到任何由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拟控制且符合阳光股份整体业务发展规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事先通知阳光股份,阳光股份则有权优先考虑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在阳光股份书面告知不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方可采取其他方式投资该等项目。(4)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阳光股份表示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某一房地产投资项目但亦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同一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在同等条件下,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优先选择与阳光股份共同投资,但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有权选择不投资该项目。 | 2007年06月07日 | 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 | 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3年08月08日 | 北京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郑小力,傅海明,郑闵钢,张鹏,孙贺 | 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
2013年09月04日 | 北京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平安证券 王琳 | 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
2013年09月11日 | 北京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证券 乐加栋 | 公司发展战略、商业运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状况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会计科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净额 | 67,426,000.00 | 12,236,000.00 | 451.05% | 工程管理费收入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386,971,000.00 | 146,482,000.00 | 164.18% | 项目预付材料费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803,417,000.00 | 471,653,000.00 | 70.34% | 本期新增4家子公司 |
长期待摊费用 | 31,502,000.00 | 7,939,000.00 | 296.80% | 售楼处装修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7,274,000.00 | 81,986,000.00 | 18.65% | 可抵扣亏损增加、超支广告费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