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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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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施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037,472,572.491,389,026,409.3146.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70,042,360.85984,994,083.7259.4%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8,615,700.0615.61%648,342,760.992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047,310.29-64.42%77,826,347.8330.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637,401.84-56.61%71,546,934.4454.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192,923.799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96-67.54%0.225828.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96-67.54%0.225828.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4%-2.95%7.2%0.9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859,600.00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本期确认2012年窑炉技改项目资金360,000.00元;根据《滁州市人才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收到221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奖励25,000.00元;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到在岗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奖励36,000.00元;根据《滁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暂行)》,收到市级发明专利资助资金12,000.00元;根据《2011年度滁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收到2011年滁州市战略新兴工业发展项目资金970,000.00;根据《2012年外贸进出口企业奖励政策》,收到奖励资金30,000.00元;根据《开展2012年度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收到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奖金20,000.00元;根据《凤阳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暂行)》,收到专利资助费(县级)8,500.00元;收到专利资助费(市级)3,400.00元;根据《凤阳县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标准》,收到招商引资奖励5,098,000.00元;根据《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员会南字【2013】21号》,收到民营经济发展奖励资金55,000.00元;收到凤阳县财政局拨付的党建奖励办公费用4,200.00元;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收到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的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67,50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滁州市文员会 滁【2013】27号》,收到滁州市拨付的2012拨付的2012年度全市十佳工业企业、优秀工业企业、市直优秀工业企业奖励资金150,000.00元;根据《凤阳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收到凤阳县政府拨付的标准化经费20,000.00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0,630.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52,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1,072,816.83 
合计6,279,413.3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1、施卫东2、张伯平、熊金峰、黄晓祖以及黄平3、施卫东、彭仪、俞乐、施水和、张达、周卫忠、张伯平4、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不做出有损于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2、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张伯平、熊金峰、黄晓祖以及黄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自然人股东施卫东、彭仪、俞乐、施水和、张达、周卫忠、张伯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4、本公司股东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25%。2011年04月12日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执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俞乐、彭仪、施水和、张达、虞志春、黄小峰自2012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2013年7月10日限售期届满后,若本人仍出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自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4月12日,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2014年4月12日限售期届满后,若本人仍出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2013年09月02日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执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项目的变动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36,077.90万元,增长137.74%,主要系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2,231.62万元,增长54.36%,主要系公司加强货款回收率,对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方式结算相应增长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5,305.63万元,增长34.16%,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渠道客户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639.83万元,增长304.03%,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发行费所致。

5.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6,393.93万元,增长32.94%,主要系产能增长、销售增长,库存商品相应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期初增加2,000.00万元,增长714.29%,主要系公司对凤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投资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17,714.07万元,增长166.40%,主要系本期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的进口设备安装调试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201.17万元,降低48.11%,主要系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大所致。

(二)、负债项目的变动分析:

1.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2,244.87万元,降低94.53%,主要系本期应付票据到期所致。

2.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702.64万元,增长55.92%,主要系公司销售渠道的拓展,部分新客户预付的定金。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减少1,221.93万元,降低48.97%,主要系本期支付2012年度的绩效工资所致。

4.应缴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1,070.94万元,降低188.72%,主要系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多所致。

5.应付股利期末比期初增加590.76万元,增长100%,主要系公司部分股东的股利尚未支付所致。

6.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求,增加的项目贷款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分析:

1.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较期初增加22,175.07万元,增长130.29%,主要系本期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02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040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出具天职皖QJ【2013】12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案,以及2013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71号文的核准,2013年8月9日非公开发行5,155.0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155.07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95.07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出具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

2.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增加29,568.32万元,增长48.62%,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及非公开发行的股本溢价所致。

3.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增加6,761.43万元,增长37.13%,主要系本期实现的利润所致。

(四)、利润项目的变动分析:

1.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03.95万元,增长217.76%,主要系本期因推进项目建设,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增加致使利息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47.56万元,降低56.72%,主要系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3.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4.28万元,降低52.44%,主要系公司上期支付的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捐资助学资金较大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31.49万元,增长51.60%,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的增加,利润总额的增加所致。

5.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01.34万元,增长30.13%,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五)、现金流量项目的变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506.31万元,增长95.30%,主要系以下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1)随着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有所增加,致使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784.70万元,降低7.66%。

(2)因公司与供应商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有所增加,致使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3,300.00万元,降低31.37%;同时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基础上,人力成本有所增长以及本期支付上年度绩效工资,致使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406.00万元,增长41.74%。

(3)因本期销售收入的增加,致使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2,839.94万元,增长107.63%。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136.72万元,降低41.54%,主要系以下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1)因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80万元,增长12.50%。

(2)因本期支付储备土地款项及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致使本期“购建固定资产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20.07万元,增长12.22%。

(3)因本期对凤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资,致使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00.00万元,增长100.00%。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5,069.37万元,增长497.39%,主要系以下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1)因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1,723.39万元,增长258,616.95%。

(2)因本期为推进项目进展,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增加,致使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404.38万元,增长25.03%。

(3)因本期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到期,致使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430.00万元,增长78.13%。

(4)因本期实施了10派0.6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派发及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增加,利息同步增加,致使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04.07万元,增长165.96%。

(5)因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24.34万元,增长100%。

(六)、2013年第三季度数据与去年同期对比分析:

本年三季度由于受行业内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降低5.81%;施歌商超系统处于前期铺货及渠道建设期,产生的相应费用增加;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处于产品调试期,销售未形成,效益尚未得到体现。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减少280.18万元,降低66.27%,主要系上年同期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较少,缴纳的增值税较多,致使税金及附加计提的较多所致。

(2)销售费用本年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加339.23万元,增长32.53%,主要系本年三季度因销售收入的增加,运输费、差旅费及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年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加375.67万元,增长147.90%,主要系本年因推进项目建设,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增加致使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年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减少719.34万元,降低93.56%,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5)利润总额本年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减少2,071.41万元,降低56.83%,主要系本年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951.91万元,增长15.61%,营业总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303.80万元,增长26.8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19.34万元,降低93.56%,共同影响所致。

(6)净利润本年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减少1,999.72万元,降低64.42%,主要系本年三季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71.41万元,降低56.83%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71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516,300股新股。公司于8月21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5155.0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127,2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3,350.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33,929.30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9195.07万股。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出具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0,19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施卫东境内自然人41.94%164,400,000164,400,000质押34,200,000
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63%26,000,00026,000,000质押26,000,000
凤阳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其他3.57%14,000,000质押14,000,000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96%7,692,3007,692,300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57%6,160,0006,160,000质押3,840,000
金鹰基金-民生银行-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54%6,050,0006,050,000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48%5,815,3005,815,300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6%5,347,232  
光大金控(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1.32%5,192,3005,192,300  
汇添富基金公司-工行-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32%5,192,3005,192,3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凤阳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1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4,000,000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5,347,232 5,347,232
李泳兴4,511,372人民币普通股4,511,372
中国建设银行-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06,554人民币普通股4,006,554
盛江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
贝银飞3,897,500 3,897,5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906人民币普通股2,019,906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00,000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
中国工商银行-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18,328人民币普通股1,718,328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1,540,381人民币普通股1,540,38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凤阳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盛江为发起人股东之间,二名发起人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上述发起人股东以外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截止 2013年 9月 30 日,公司前10名无限售股东中,股东李泳兴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511,372股股份;股东贝银飞通过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3,897,500股股份。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3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0,281.3412,150.68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346.6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IPO募投项目达产,公司产能提升及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产品投放市场。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卫东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的通知,将其持有的1532.6万股股权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出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质押股份数占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质押登记日质押期限
施卫东16440 万股41.94%1532.6万股9.32%3.91%2013年10月24日一年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持有本公司164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9195.07万股的比例为41.94%,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4952.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13%,占本公司总股本39195.07万股的比例为12.64%。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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