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李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新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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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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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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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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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投资“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201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059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13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
4、公司于201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289 万股新股。
5、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完毕,正在办理股票托管登记、发行上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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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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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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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萍
2013年10月24日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实际控制人刘萍、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1年09月20日 | 2011.9.20-2014.9.19 | 严格履行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刘萍(包括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本人(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保证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发行人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竞争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出现本公司/本人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本人不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如因未履行此项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萍、王李懿,监事邹盛和及核心技术人员刘文魁 | 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除三年的股份承诺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承担税收追缴风险的承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税收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补缴因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征及少征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承担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承诺: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丹邦投资集团愿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2,067,530,924.32 | 1,293,037,007.93 | 5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96,425,252.90 | 882,986,790.58 | 69.47%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72,987,877.09 | 2.9% | 191,081,060.62 | 3.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589,270.53 | -26.98% | 36,078,288.87 | -16.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304,160.59 | -22.58% | 27,856,785.90 | -23.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07,224,434.21 | 43.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74 | -26.99% | 0.2255 | -16.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74 | -26.99% | 0.2255 | -16.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3% | -0.75% | 4.01% | -1.06%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 2013年05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 2013年08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 2013年09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792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7% | 73,116,000 | 73,116,000 | | |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5% | 21,600,000 | 21,600,000 |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52% | 2,426,174 | 0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其他 | 1.43% | 2,291,153 | 0 | | |
兴业银行-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2% | 1,635,130 | 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其他 | 0.94% | 1,498,020 | 0 | | |
朱锦标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314,430 | 0 | | |
陈学林 | 境内自然人 | 0.8% | 1,276,095 | 0 | |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其他 | 0.79% | 1,258,233 | 0 |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6% | 965,508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26,174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6,174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91,153 | 人民币普通股 | 2,291,153 |
兴业银行-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35,1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35,13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1,498,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8,020 |
朱锦标 | 1,314,4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4,430 |
陈学林 | 1,276,095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6,095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258,23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8,233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5,508 | 人民币普通股 | 965,508 |
杨阳 | 9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20,000 |
张光学 | 836,585 | 人民币普通股 | 836,58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萍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文魁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朱锦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00(股),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数量1,314,330(股),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账户合计数量1,314,430(股);陈学林: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0(股),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数量1,276,095(股),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账户合计数量1,276,095(股);张光学: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0(股),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数量836,585(股),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账户合计数量836,585(股)。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672,356.4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50,853.47 | |
合计 | 8,221,502.97 |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2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894.23 | 至 | 6,675.82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563.18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