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杜传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石汝欣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孙少波 |
公司负责人杜传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汝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少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14,601,940,242.21 | 13,816,471,938.28 | 5.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270,961,252.98 | 8,652,400,816.91 | 7.15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1,757,156.71 | 701,558,723.01 | 10.00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740,927,257.82 | 3,638,728,455.69 | 2.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1,533,824.22 | 580,735,590.14 | 5.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10,383,076.44 | 542,656,431.97 | 12.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82 | 7.13 | 减少0.3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9 | 0.191 | 4.1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9 | 0.191 | 4.19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132,296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1.09 | 1,263,740,123 | 273,114,379 | 冻结59,143,867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06 | 186,514,800 | 0 | 冻结3,246,726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80 | 117,000,000 | 0 | 未知 |
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0 | 79,993,559 | 79,993,559 | 未知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39 | 73,600,000 | 0 | 未知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35 | 72,199,200 | 0 | 冻结1,391,454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9 | 48,796,113 | 0 | 未知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1 | 40,442,288 | 40,442,288 | 未知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国有法人 | 1.27 | 39,000,000 | 0 | 未知 |
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7 | 39,000,000 | 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 990,625,744 | 人民币普通股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 186,51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11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3,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2,19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8,796,11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3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 3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 30,460,39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5,824,78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中,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上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但非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它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1-9月份,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18,473万吨,同比增长10%(如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口径,同比增长5%)。从货种分类上看,完成煤炭及制品吞吐量2,561万吨,同比下降1%;完成金属矿石吞吐量11,632万吨,同比增长11%;完成钢材吞吐量458万吨;完成木材吞吐量1,247万吨;完成粮食吞吐量729万吨。从内外贸货物分类上看,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14,262万吨,同比增长9%;完成内贸货物吞吐量4,211万吨,同比增长11%。
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口径计算,2013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7.41亿元,同比增长2.81%;发生营业成本26.87亿元,同比上升4.82%;实现利润总额7.73亿元,同比增长7.10%;实现净利润6.24亿元,同比增长4.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2亿元,同比增长5.30%。2013年1-9月,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为0.199元,同比增长4.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199元,同比增长7.57%。
主要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变动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长率 |
①预付账款 | 17,093.82 | 4,340.12 | 12,753.70 | 293.86% |
②其他应收款 | 3,812.95 | 34,442.20 | -30,629.25 | -88.93% |
③预收账款 | 1,760.61 | 14,466.28 | -12,705.66 | -87.83% |
变动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增减额 | 增长率 |
④资产减值损失 | -629.98 | 41.18 | -671.16 | -1,629.84% |
⑤投资收益 | 10,302.81 | 5,007.00 | 5,295.81 | 105.77% |
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5.98 | -37,334.86 | 40,000.83 | 107.14% |
变化原因说明:
①预付账款同比增加:主要是依据签订的合同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②其他应收款同比减少:主要是冲销支付给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保证金所致。
③预收账款同比减少:主要是公司为预收账款单位完成提供劳务结转收入所致。
④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是冲销支付给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保证金而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⑤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参股的日照岚山万盛港业有限责任公司、日照中联港口水泥有限公司效益增加所致。
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因年内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为3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优化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2013年10月18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办理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请见2013年7月18日披露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96号”《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向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非公开发行445,022,2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收购其持有的相关股权和资产。参与本次发行的六家认购对象共同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委托和/或信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由有权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情况除外)。
报告期内,参与本次发行的六家认购对象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传志
2013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3-032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2013年10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高管人员对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尚金瑞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33)。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尚金瑞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34)。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3-033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日照港集团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3年10月22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统称“本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签署《出资协议》,计划合资设立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未经核准,届时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2、设立财务公司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
3、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4、过去 12 个月公司没有发生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的情况。
2013年10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效率,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日照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5亿元,由日照港集团和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日照港集团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构成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日照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3.69%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日照港集团是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杜传志,注册资本36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日照市人民政府。
主要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港口机械及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港口建设;船舶引领;船舶设备、铁路机械及设备维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物资、设备购销;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未经核准,届时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五亿元人民币(暂定)
3、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具体地址待定(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4、拟定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出资人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期限 |
日照港集团 | 30,000万 | 60% | 现金 | 公司设立时缴付 |
本公司 | 20,000万 | 40% | 现金 | 公司设立时缴付 |
合 计 | 50,000万 | | | |
5、财务公司暂定的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最终开展的业务范围,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日照港集团、本公司。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日照港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3亿元,出资比例为60%;本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2亿元,出资比例为40%。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并获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相关核准文件后,应当在2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6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4、股东不按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全体股东同意授权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股东出资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作。各股东应保证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6、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本条例外:如因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违约一方除独自承担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依照本协议确立的违约金标准分别向每一守约股东计付违约金(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本条而叠加计算违约金)。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本公司参与投资财务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目的在于:
1、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本公司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2.投资金融企业收益稳定、回报率较高,公司可以按出资比例分享财务公司的经营利润;
3、设立财务公司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投资的多元化和专业化。通过出资设立专业高效的财务公司,使公司投资方向从单一的实业投资转向实业和资本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模式,形成不同投资方向的优势互补,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4.公司可借助财务公司的金融平台价值和牌照价值,开展多品种金融服务业务并可以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政策优惠,以及借助日照港集团整体优势实现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增强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1、财务公司设立后,由日照港集团控股,因而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未来在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本公司将新增与该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财务公司设立后,本公司持股40%并可对其实施重大影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可根据财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享受投资收益和合理分红,会对公司利润指标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公司通过该财务公司进行融资,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成本。
七、授权事项
1、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委托日照港集团作为申请人,向有关审批、登记机关提交财务公司申请设立文件并负责设立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公司将配合日照港集团开展设立文件申报等相关工作。
2、财务公司设立申请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与日照港集团根据《出资协议》及相关批复的要求,筹备财务公司设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出资认缴协议》、共同组织资本验资以及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出资各方业务运作带来影响,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经营业务变更等情况。
2、新设立的财务公司拟开展业务与出资各方主营业务不同,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能否最终得到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出资设立财务公司事项属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就后续进展情况认真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九、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出资成立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可满足公司融资的需要,支持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并可享受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的专业财务管理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但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尚金瑞均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出资成立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满足公司融资需要的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和多元化的发展,提高公司知名度,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利益,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6、公司与日照港集团签署的《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3-034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22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统称“本公司”、“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0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照港裕廊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廊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日照港石臼港区西作业区散粮储运系统改扩建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确定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湾”)中标,中标价为13,256.324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山东港湾中标并承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3年9月,裕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山东港湾承建了两项工程项目,其单个项目金额均低于2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东港湾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3.69%的股权。
裕廊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裕廊公司70%股权。
本公司及裕廊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港湾:始建于1993年,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匡立平。
主要经营范围为:土石方爆破、水下炸礁与拆除工程;压力管道安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港口设施维修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建筑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
山东港湾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10余项资质。
2、裕廊公司:是在日照市注册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庄光安,注册资本为117,000万元,本公司持有裕廊公司70%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为:码头港口设施经营;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港区内从事货物仓储;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主要装卸货物为粮食、木片等。
三、合同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签订时间 | 合同名称 | 建设方 | 施工方 | 合同金额 |
1 | 2013.9.12 | 日照港散粮码头工程西5#泊位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 裕廊公司 | 山东港湾 | 198.0723 |
2 | 2013.9.16 | 日照港石臼港区西2#、3#、5#泊位清淤疏浚工程施工合同 | 裕廊公司 | 山东港湾 | 172.6660 |
3 | 拟签署 | 日照港石臼港区西作业区散粮储运系统改扩建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裕廊公司 | 山东港湾 | 13,256.3242 |
| | 合 计 | | | 13,627.0625 |
注:上述第1、2项合同单项合同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本公司已与山东港湾就相关工程项目签署了工程施工合同。截至目前,上述两项合同正在履行中。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日照港散粮码头工程西5#泊位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主要内容:对码头沉箱基床采用基床升浆进行加固;将系船柱之间混凝土和码头面层混凝土的裂缝和破损进行修补、对系船柱锈蚀部位进行除锈补漆处理;将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由66m拓宽至86米。合同工期共6个月。
(二)日照港石臼港区西2#、3#、5#泊位清淤疏浚工程施工合同
主要内容:日照港石臼港区西2#、3#、5#泊位均清淤疏浚至设计水深。合同工期共1个月。
(三)日照港石臼港区西作业区散粮储运系统改扩建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主要内容:
1、火车装车线部分:包括转载站、栈桥及支腿、灌包楼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及相应基础工程;
2、码头卸船线部分:包括转载站、栈桥及支腿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及相应基础工程;
3、筒仓区部分:包括转载站、栈桥及支腿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及相应基础工程;
4、工艺溜管、缓冲斗(储料斗)等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
5、空压管道系统制作、安装工程。
合同工期共218日历天。
五、定价依据
上述施工合同中,第1、2项合同估算均在200万元以下,裕廊公司在充分考虑施工方相关资质水平和施工能力的基础上,委托山东港湾进行施工,并根据预算定额及当期材料市场价格确定工程施工合同金额。
第3项合同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依据招标结果确定中标方及合同金额。
上述合同的签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六、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关联交易能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招投标手续,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尚金瑞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3、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类合同能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招投标手续,其定价依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事项能促进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签署情况
除上述已签署的合同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由裕廊公司根据后续建设需要与山东港湾签署相应施工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3-035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监事、高管人员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2013年10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保证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
三、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