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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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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3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在2013年10月18日、21日、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与江苏华电南通通州湾项目筹备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向控股股东函证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询证,答复如下:“本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并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核实,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信息披露报纸,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公告的“关于与江苏华电南通通州湾项目筹备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未来的业绩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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