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新闻媒体出现了两则有关好想你的新闻报道:
(一)浚县百翼蜂业与好想你枣业合作兴建年产18万吨高档蜂蜜营养饮料项目,总投资5亿元,主要生产以蜂蜜为原料的功能性饮品。
(二)好想你转让的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贱卖子公司资产。
二、澄清说明
上述媒体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本公司现将相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关于18万吨高档蜂蜜营养饮料项目
公司未与浚县百翼蜂业合作兴建年产18万吨高档蜂蜜营养饮料项目。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土地
1、土地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2)公司与受让方郑州保利置业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土地处于新郑市薛店镇,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既不属于新郑市区,也不属于郑州航空港区中心位置。即便如报道中所述,新郑市同样70年使用权的商业用地,其最新竞拍价格要远高于45万/亩,甚至达到上百万元/亩的价格,公司本次转让价格约为68万元/亩,未超出该范围,地理位置是影响转让价格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2、关于土地预付款账务处理的问题,公司未违反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虽然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并取得了土地,并支付了土地款,但是土地尚未交付子公司使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据此,公司未将土地预付款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子公司预付土地购置款不符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因此公司亦未将其计入流动资产项目中的“预付账款”。
综上所述,公司将土地预付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并未违反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