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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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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志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久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642,658,966.885,387,842,147.2723.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633,495,889.453,338,798,095.878.83%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081,725,874.41-3.03%4,675,527,049.79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5,620,005.4810%445,816,925.79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87,085,781.370.04%413,530,587.010.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0,617,133.77-129.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259.50%0.41757.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259.50%0.41757.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2%-0.20%12.70%-0.8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2,66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63.9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10%43,814,451   
中国民生银行-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61%27,914,031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42%25,864,884   
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36%25,190,637   
王立群境内自然人1.02%10,919,212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6%8,086,302   
康健境内自然人0.62%6,644,5306,644,530  
姚向荣境内自然人0.55%5,847,358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2%5,549,849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2,486,875人民币普通股682,486,87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3,814,451人民币普通股43,814,451
中国民生银行-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7,914,031人民币普通股27,914,031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5,864,884人民币普通股25,864,884
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190,637人民币普通股25,190,637
王立群10,919,212人民币普通股10,919,212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8,086,302人民币普通股8,086,302
姚向荣5,847,358人民币普通股5,847,358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49,849人民币普通股5,549,849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4,666,017人民币普通股4,666,01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顾伟、康健、姚向荣、全劲松为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姚向荣为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根据他们出具的《非一致行动人的说明》,除顾伟和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向荣和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外,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伟、康健和全劲松、姚向荣相互之间非一致行动人。前十名股东中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前十名股东提及的情况外,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无法判断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他们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无。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010年03月09日2010年6 月 10 日至 2013 年 6月9日已履行完毕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顾伟先生、姚向荣先生(已离职)、康健先生、全劲松先生、刘泽喜先生、周灿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010年03月09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010年03月09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其他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2年06月29日2012年6月29至2013年3月1日已履行完毕
公司公司未来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012年07月31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4,577.73万元,增长幅度48.6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第三季度销售收入较高,导致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期初增长较大。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899.84万元,增长幅度33.65%,主要原因为:液晶电视机原材料液晶屏采购量增加,从而预付给液晶屏供应商的采购货款大幅增加,为下季度生产准备好足够的液晶屏。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283.57万元,增长幅度395.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应收未收退税款2,382.42万元,而期初没有应收未收退税款。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6,481.20万元,增长幅度132.7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较期初增加94,800.00万元。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693.76万元,增长幅度212.86%,主要原因为:本公司龙岗工业园项目报告期投入12,415.64万元。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2,343.85万元,增长幅度82.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在境外信用证贴现增加72,006.58万元。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47.59万元,降低幅度100.00%,降低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开具给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报告期内到期并已付款,而报告期内未再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721.02万元,增长幅度66.89%,主要原因为: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内部利润所预提的递延所得税增加。

9、实收资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5,597.59万元,增长幅度50.00%,增长原因为:根据公司2013年6月15日公告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本公司2013年6月20日以现有股本711,951,87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分派反馈结果,需要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55,975,935股。

10、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344.00万元,降低幅度61.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存货管理,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度减少。

11、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89.25万元,增长幅度247.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软件收入退税款1,012.19万元,而上年同期没有该项收入。

1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837.94万元,降低幅度129.02%,主要原因是:①报告期内因销售收入的增长,导致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437.21万元;②报告期内因国内销售收入增长,导致报告期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少10,115.76万元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6,183.01万元;③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378.37万元。

13、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5,652.38万元,降低幅度249.34%,主要原因是:①报告期内收回与新增定存、购买理财产品等引起现金流量净额减少65,697.26万元;②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12,531.63万元。

14、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5,316.46万元,增长幅度180.81%,主要原因是: ①报告期内新增银行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77,461.51万元;②报告期内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68,202.74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7,640.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981,902.49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6,148,649.2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42,183.24 
减:所得税影响额5,768,756.12 
合计32,286,338.78--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2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53,632.0764,358.48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3,632.0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订单增加。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3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8元/股。

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3-07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原激励对象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8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3,138,121股限制性股票。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作为激励对象于2012年11月21日获授限制性股票190,000股,上述激励对象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后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85,000股。

鉴于原激励对象兰彦元、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辞职;王红因渎职已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以及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8,359,0711.72%   -285,000-285,00018,074,0711.69%
02股权激励限售股4,707,1810.44%   -285,000-285,0004,422,1810.41%
04高管锁定股13,651,8901.28%     13,651,8901.28%
二、无限售流通股1,049,568,73598.28%     1,049,568,73598.31%
三、股份总数1,067,927,806100.00%   -285,000-285,0001,067,642,806100.00%

1、回购数量

201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1,951,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此,兰彦元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从100,000股调整为150,000股,王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从50,000股调整为75,000股,张留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从18,000股调整为27,000股,花勇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从10,000股调整为15,000股,王勇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从7,000股调整为10,500股,丁锋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从5,000股调整为7,500股,合计回购数量为28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7,927,806股变更为1,067,642,80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2年11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97元/股,2013年6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派2元人民币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持有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3.98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134,300元。

公司在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详见公告编号:2013-038),未发放激励对象的现金股利。因为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未能解锁,所以不予发放现金股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项目内容
回购股票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285,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4,707,181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6.05%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3%
回购单价(元)3.98
回购金额(元)1,134,300
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原激励对象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原激励对象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贵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本次回购的决策;贵公司仍应就本次回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兰彦元、王红、张留伟、花勇、王勇、丁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5,0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98元/股。由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067,927,806股变更为1,067,642,806股。

以上信息详见2013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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