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建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逸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冬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 3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000,000 |
吴建新 | 11,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20,000 |
张逸芳 | 5,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50,000 |
黄高杨 | 3,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00,000 |
郁正涛 | 3,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00,000 |
陈永生 | 1,588,125 | 人民币普通股 | 1,588,125 |
马静 | 966,456 | 人民币普通股 | 966,456 |
陈建 | 7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40,000 |
中国银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0,000 |
王秋菊 | 498,375 | 人民币普通股 | 498,37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第一大股东吴建新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2、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注1::此处计算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增减变化比例是采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含全部尾数的实际值计算的结果,与表格内取两位小数的数据计算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206,050,499.31 | 1,162,240,123.40 | 3.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75,199,313.27 | 838,832,606.13 | 4.34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22,664,838.98 | 12.79 | 352,452,563.59 | 11.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117,010.07 | 0.68 | 46,766,707.14 | 5.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4,010,855.63 | -8.17 | 43,941,969.83 | 1.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2,375,267.59 | 72.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68 | 0.23 | 5.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68 | 0.23 | 5.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4 | -0.11 | 5.45 | 0.1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417.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50,298.7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4,967.3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45,012.00 | 所得税影响额为正数表示应从非经常性损益中减去该数 |
合计 | 2,824,737.31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5,709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吴建新 | 境内自然人 | 22.32 | 46,420,000 | 35,100,000 | | |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75 | 39,000,000 | 0 | | |
张逸芳 | 境内自然人 | 11.15 | 23,200,000 | 17,550,000 | | |
黄高杨 | 境内自然人 | 7.50 | 15,600,000 | 11,700,000 | | |
郁正涛 | 境内自然人 | 7.50 | 15,600,000 | 11,700,000 | | |
陈永生 | 境内自然人 | 3.05 | 6,352,500 | 4,764,375 | | |
黄元忠 | 境内自然人 | 1.58 | 3,292,350 | 3,292,350 | | |
马静 | 境内自然人 | 0.46 | 966,456 | 0 | | |
陈建 | 境内自然人 | 0.36 | 740,000 | 0 | | |
中国银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5 | 530,000 | 0 |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30.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96.88%,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神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报告期内到期收回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536.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39.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交货进度加快,预收货款的订单完成交货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6.88%,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6.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了201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73.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申报缴纳的流转税比上年同期增加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9.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定期存款未到结息期利息收入减少,及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0.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了部分账龄较长应收款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5.06%,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本期确认的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2.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9.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业务比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建新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建新对避免同业竞争所作的承诺:(一)目前,本人没有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在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如果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以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将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不在发行人处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 2010年06月2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陈永生、黄元忠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年06月2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3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6,500.45 | 至 | 8,450.59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500.4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冶金阀门市场需求基本稳定,募投项目核电阀门扩大生产能力项目投产后产能逐步释放,收入规模稳步增加。 |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
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3年8月2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酉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海门营业部、苏通建设证券投资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了解公司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情况、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经营目标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
2013年9月4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吴建新
2013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3-03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13年10月1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新厂区三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
4、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合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聘任洪学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考察并推荐,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洪学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洪学超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作风细致严谨,适合专职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洪学超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 同意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就聘任洪学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 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 件:
洪学超简历: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4年3月至2010年9月,洪学超先生先后就职于江苏丰县第二盐矿、江苏丰县面粉厂、徐州胜天铸造有限公司、徐州中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居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会计、财务主管、项目经理、财务总监等职,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徐州忠意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洪学超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作风细致严谨,适合专职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
洪学超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