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渝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小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家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4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8,639.15 | 至 | 36,449.83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6,035.59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前期中标工程订单在报告期确认收入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6,801,324,413.22 | 5,229,995,671.27 | 30.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511,990,870.40 | 1,621,908,554.59 | 54.88%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836,067,288.42 | -19.52% | 3,414,061,803.57 | 46.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8,965,171.72 | 23.09% | 262,704,922.70 | 67.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7,207,729.73 | 24.31% | 260,947,480.71 | 68.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768,540,810.57 | -81.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8.33% | 0.42 | 61.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8.33% | 0.42 | 61.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6% | -0.93% | 13.96% | 3.0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0,622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郑渝力 | 境内自然人 | 12.03% | 88,697,444 | 88,697,444 | | 0 |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81% | 57,600,000 | 52,200,000 | | 0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其他 | 1.95% | 14,400,000 | 0 | | 0 |
廖开明 | 境内自然人 | 1.47% | 10,815,160 | 10,815,160 | | 0 |
赵亚平 | 境内自然人 | 1.47% | 10,815,160 | 10,815,160 | | 0 |
罗宣正 | 境内自然人 | 1.47% | 10,815,160 | 10,815,160 | | 0 |
王雨功 | 境内自然人 | 1.47% | 10,815,160 | 10,815,160 | | 0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 其他 | 1.4% | 10,300,000 | 0 | | 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 其他 | 1.22% | 9,000,000 | 0 | | 0 |
周维刚 | 境内自然人 | 0.8% | 5,895,752 | 5,895,752 |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14,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00,000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 10,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00,00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0 |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00,000 |
杭州华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5,292,438 | 人民币普通股 | 5,292,438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11,6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11,620 |
中国建设银行-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41,832 | 人民币普通股 | 3,941,832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685,588 | 人民币普通股 | 3,685,588 |
吕敏 | 3,243,307 | 人民币普通股 | 3,243,307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廖开明、赵亚平、罗宣正、王雨功、周维刚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相互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除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2,605.9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0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9,35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85,814.00 | |
合计 | 1,757,441.99 | -- |
注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707.10%,主要系公司投融资项目进入回购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业主回购方式确认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注2: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50%,系公司本期经营规模扩大,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注3: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44.03%,主要系渠县BT项目在报告期内投资增加所致。
注4:营业收入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6.07%,主要系本期工程施工收入增加所致。
注5:营业成本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4.18%,主要系本期工程施工量增加所致。
注6: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7.52%,主要系本期工程施工收入大幅增加,导致营业税大幅增长所致。
注7:财务费用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19.39%,主要系本期新增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注8: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03.90%,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及部分业主未支付工程款账龄增加,导致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注9:投资收益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08.23%,主要系公司新增投融资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注1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06.12%,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工程投标保证金等各项保证金增加所致。
注1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83.46%,主要系融资建造项目本期收回投资收益高于上期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9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发行5年期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负债结构。目前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审批。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100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0 |
2.1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 2.01 |
2.2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2.02 |
2.3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 2.03 |
2.4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 2.04 |
2.5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 2.05 |
2.6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 2.06 |
2.7 |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 2.07 |
2.8 |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 2.08 |
2.9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2.09 |
2.10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 2.10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106,717,020.26 | 29,069,800.00 | 3707.10% | 注1 |
长期借款 | 350,000,000.00 | 140,000,000.00 | 150.00% | 注2 |
长期应付款 | 130,011,153.78 | 37,790,915.87 | 244.03% | 注3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3,414,061,803.57 | 2,337,339,971.01 | 46.07% | 注4 |
营业成本 | 2,887,850,811.94 | 2,002,995,646.54 | 44.18% | 注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15,432,747.63 | 78,248,614.54 | 47.52% | 注6 |
财务费用 | 85,081,773.87 | 38,781,382.03 | 119.39% | 注7 |
资产减值损失 | 32,066,374.90 | 15,726,518.72 | 103.90% | 注8 |
投资收益 | 104,425,029.20 | 50,149,547.71 | 108.23% | 注9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6,469,248.89 | 182,642,291.82 | 106.12% | 注1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6,364,759.23 | 19,884,227.57 | 183.46% | 注11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年初至报告期部分重要施工合同签订及其履行情况
1、2013年1月11日,公司(总承包牵头人)和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绿坐标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成都市锦江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白鹭溪生态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建安工程暂定金额36,058.07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月12日,计划完工日期2013年5月30日。目前该项目已主体完工。
2、2013年3月6日,公司与四川俄岗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道317线俄尔雅至岗托(川藏界)段改建公路工程项目路基土建G10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10,109.07万元,工期为24个月。该合同目前正在履行中。
3、2013年5月22日,公司与峨眉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川主乡至洪雅县桃源乡公路建设工程(BT模式)合同协议书。该项目全长22.26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预计投资约2.6亿元,合同工期两年半,目前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4、2013年6月9日,公司收到达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来的中标通知书。2013年7月31日,公司与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达州经开区南北I干道工程项目投资建设(BT模式)合同》,该项目全长6.03KM(不含连接道路),合同暂定价2.03亿元,建设工期18个月,目前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5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0月23日—2013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下午3:00至2013年10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将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0月1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2.2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2.3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2.4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2.5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2.6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2.7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2.8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2.9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10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三)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持其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及该授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成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三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与郑渝力一致行动的其他37名自然人股东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了前述的锁定期外,在成都路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成都路桥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成都路桥的股份。此外,其将严格遵守成都路桥《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成都路桥股份做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 2011年11月03日 | 3年 | 严格履行 |
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人/本公司目前无投资并控制与成都路桥产品、业务相同或类似企业;除应成都路桥要求为成都路桥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会主动从事与成都路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利用成都路桥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任何限制或影响成都路桥正常经营的行为;若成都路桥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人/本公司仍然是成都路桥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本公司同意成都路桥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 2010年08月11日 | 永久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发行公司债 | 2013年09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2、联系人:张磊 宋晓霞
3、电话:028-85003688
4、传真:028-85003588
5、邮箱:zqb@cdlq.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 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委托授权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
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
2.1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 | | |
2.2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 | |
2.3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 | | |
2.4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 | | |
2.5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 | | |
2.6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 | | |
2.7 |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 | | |
2.8 |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 | | |
2.9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 | |
2.10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 |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