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8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783,313,0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7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9人,出席6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

票数

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783,313,093100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783,313,093100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783,313,093100
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783,313,093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