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并购重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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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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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法制漏洞 严格监察手段

 今年以来,受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大戏高潮迭起,尤其是涉及传媒影视、互联网等行业的几个并购大事件引起业内不小震动。而在9月酝酿并于10月8日正式实施的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将成为我国并购市场下一个活跃高峰的主要推动力。

 伴随并购高潮的来临,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内幕交易查处的速度和力度相较往年提高不少。在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正式启动前后,深交所召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秘分次进行资格培训,警示上市公司需要严防内幕交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9月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7、8月份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22起,占今年全部线索的68%,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9起,占今年内幕交易立案总量的54%,立案速度显著加快。

 不少证券公司研究员、上市公司董秘反映,近期监管层对并购重组内幕交易的防控工作越来越严格,并逐渐放大对知情人网络的监察范围,“现在投行人士、会计师和律师、上市公司高管的通话记录都会查,如果涉及内幕交易,当事人需要给予没有实际操作股票交易账户的证据,这种追查手段实际上也是参考欧美市场对内幕交易查处的成熟模式来做,可以说现在的检查已经非常严格,一定程度上也给潜在内幕交易人士形成威慑。”

 尽管对内幕交易的监察手段日趋严格,但由于内幕交易手法多元化、人脉网络复杂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保护,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程中,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还是常常如影随形。证监会主席肖钢8月在《求是》上发表署名文章称,“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做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平均每年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肖钢指出,其中既有立法修法不及时、不具体的问题,也有执法体制不适应,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既有人情世故的原因,也有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的原因。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查处内幕交易仍然阻力重重。

 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法制设计,南京理工大学经管学院学者刘国提出,目前相关法规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内幕交易主体认定过于狭窄,参与协商并购方案的各利益方都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内幕信息;另一方面,以持股百分之五股东认定法定知情人的条例并不全面,这造成持股比例并不靠前的非关联股东在并购重组的投票中拥有加大否决权,进而可能操作整个方案的进程。除此之外,上市公司的吸收合并立法滞后、内幕交易事前预防放松等漏洞,也为内幕交易形成埋下隐患。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今年早些时候也曾提及,现行《证券法》等多部法律及其配套规章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并购重组发展需要,甚至阻碍并购重组的规定,须尽快进行全面梳理完善。

 据了解,为弥补上述法制漏洞,近几年包括交易所、券商机构、学术机构在内的研究人员已经开始共同组织课题研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一系列的课题研究,为解决并购重构相关法律滞后问题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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