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的函告,三盛宏业原质押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8%,已于2013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并于2013年10月14日将上述股份重新质押给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0月14日至该股东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上述股票质押手续已于2013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截至公告日,第一大股东三盛宏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464,2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1%,其中本次质押股票30,000,000股,累计质押股票68,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9%。
三盛宏业此次质押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融资提供担保,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持三盛宏业旗下经营贸易、建筑业务企业的发展。三盛宏业的现金收入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三盛宏业控股股东陈建铭以其全部财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