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长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振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5% | 至 | 55%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0,770.45 | 至 | 12,366.07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978.11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订单执行情况良好,产品发货情况正常。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740,770,888.09 | 1,211,313,916.65 | 43.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01,090,900.58 | 756,193,059.44 | 5.94%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51,089,678.85 | 46.03% | 614,959,695.38 | 27.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317,731.45 | 41.23% | 92,082,841.14 | 34.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6,459,064.10 | 41.33% | 91,733,694.99 | 34.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71,226,854.93 | 318.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29.63% | 0.49 | -40.2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29.63% | 0.49 | -40.2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9% | -6.86% | 11.66% | -14.9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96,814.0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4,214.1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0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6,382.05 | |
合计 | 349,146.15 |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65.12%,主要系公司票据结算到期及背书给他方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34.42%,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按合同比例挂账的货款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3.68倍,主要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尚未收回所致。
4.存货期末较期初增长92%,主要系公司根据供货合同要求,为客户提前备货,导致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有所增加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3.26倍,主要系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33.94%,主要系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53.85%,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1.43倍,主要系随着业务量增加,原材料采购相应增加,供应商给予公司一定的信用期,导致应付账款有所增加。公司生产线的投资建设应付供应商的设备采购款、基建款也使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长34.14%,主要系签订的销售合同预付款到账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长65.58%,主要系职工人数增加及与产量相关的生产工人工资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长7.05倍,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35倍,主要系本期代付的部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款尚未兑付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长10.62倍,系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14、股本较期初增长100%,主要系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长38.47%,系公司销售收入增长,交纳的增值税增多,相应交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随之增多所致。
16、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33.83%,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相应的运费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36.60%,主要系新增河北、辽宁2个分公司,管理人员等增加,管理费用中工资、办公费用、五险一金等相应增加所致。
18、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50.82%,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相应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长73.13%,系公司提取坏账准备和机械分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长58.43%,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长1.38倍,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所致。
22、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1.02倍,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18倍,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货款回收增加所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45.96%,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因首发成功募集资金,吸收投资收到现金4.77亿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2年10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披露公司与中国某供水公司签订139,581.01万元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占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6.55%,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2013年-2015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报告期内该合同累计确认收入19,634.22万元(含税)。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7,917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刘长杰 | 境内自然人 | 31.05% | 58,601,198 | 58,601,198 | | |
刘素霞 | 境内自然人 | 8.03% | 15,154,176 | 15,154,176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44% | 4,600,000 | | | |
韩振祥 | 境内自然人 | 2.26% | 4,273,478 | 4,273,478 |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6期 | 其他 | 2.17% | 4,100,000 | | | |
徐玉清 | 境内自然人 | 2.02% | 3,818,852 | 3,818,852 | | |
王晓军 | 境内自然人 | 1.93% | 3,637,002 | 3,637,002 | | |
赵玉珊 | 境内自然人 | 1.77% | 3,341,348 | |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2期) | 其他 | 1.7% | 3,200,000 | | | |
张宇 | 境内自然人 | 1.65% | 3,114,182 | 3,114,182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0,000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6期 | 4,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00,000 |
赵玉珊 | 3,341,348 | 人民币普通股 | 3,341,348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2期) | 3,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00,000 |
沈建明 | 2,424,668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4,668 |
王凤霞 | 2,002,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2,580 |
刘宁 | 1,970,042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0,04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959,838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9,838 |
赵玉军 | 1,893,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3,580 |
刘文文 | 1,666,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6,96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股东刘长杰系刘素霞配偶刘长汉的弟弟。(股东刘长汉于 2013 年 5 月病逝,据其遗嘱,所持股权由其妻刘素霞继承,相关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已于2013年9月9日办理完毕。)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长杰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2012年04月26日 | | 报告期内,承诺人履行其承诺 |
股东刘素霞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3年09月04日 | | 报告期内,承诺人履行其承诺 |
董事:韩振祥、王晓军、王相民、信继国、徐玉清,监事:卢其栋,高管:张宇、赵效德、刘占斌、马际红、王宝灵、李久成,离任监事:吕丙芳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2012年04月26日 | | 报告期内,承诺人履行其承诺 |
新任监事:翟乃庆、鹿传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2013年04月19日 | | 报告期内,承诺人履行其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调整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长杰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5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变更
根据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岜山派出所统一规划,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进行调整。
变更前: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尖山东路36号
变更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尖山东路36号
(2)、经营范围变更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变更后: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机械制造、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3)、根据注册地址门牌号的调整、经营范围的增加,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五条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尖山东路36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修订后:
第五条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尖山东路36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机械制造、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关于调整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于2013年11月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25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10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10月3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宇、阎磊
联系电话:0533—4292288
传 真:0533—4291123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邮 编:255200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标选择是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增加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注册地址门牌号、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门牌号变更
根据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岜山派出所统一规划,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进行调整。
变更前: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尖山东路36号
变更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尖山东路36号
二、经营范围变更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变更后: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机械制造、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三、根据注册地址门牌号的调整、经营范围的增加,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五条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尖山东路36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修订后:
第五条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尖山东路36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机械制造、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四、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