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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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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消费金融公司有望“破茧”
□本报记者 陈莹莹

 □本报记者 陈莹莹

 

 近日,银监会继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后,又公布了拟新增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名单。拟新增试点城市包括:沈阳、南京、杭州、泉州、西安等10个城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等未来时机成熟时,试点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通过降低出资人门槛,将增加对于民间资本的吸引力,民资消费金融公司有望“破茧”。有分析称,规模较大的、符合发起设立条件的商贸零售及家电企业有望参与。

 多政策吸引民资

 此前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有利于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改善消费金融服务,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途径,对于稳增长和调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而在银监会修订稿中也提出,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为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修改了主要出资人条款,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就在29日,银监会在公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上海自贸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经营消费金融业务时,“形成规模”是很重要的一点,但要求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进行大规模信用风险甄别技术来处理,而目前我国的业务量还不够。

 业内人士坦言,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主业是提供小额消费贷款,但在发展过程中,资金来源一直掣肘发展。由于此前的监管条例不允许吸收存款,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且成本较高。而修订稿规定,根据试点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业务范围中增加消费金融公司“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业务,此举将大大缓解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掣肘问题,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壮大发展。

 零售家电巨头或“试水”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使得其风险程度大大低于民营银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进度也将更快。郭田勇认为,“鼓励民间资本办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比民营银行风险更低,更应鼓励民间资本介入。”

 而按照银监会公布的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角度看,包括苏宁云商、格力电器、美的集团等零售及家电巨头最符合发起设立条件。

 平安证券人士预计,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将重点支持10万元左右的个人消费信贷需求。通过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母公司的存款,可以有效加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规模,增加其可用资金数量,有助于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做大规模。通过允许消费金融公司跨地域经营,可以更加有效地通过消费金融公司与连锁经营的商贸零售公司之间的整合,扩大消费金融的覆盖领域,带动零售消费和消费信贷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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