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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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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3—3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郑宗伟董事因公务原因授权委托翁世淳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邹建华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授权委托辛宇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谢明权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聂周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拟合资设立广东弘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意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广东上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永禾塑胶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合资设立广东弘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弘九公司”)意向。弘九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5%;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塑料及其相关产品;销售塑料原料、塑料制品,租售塑料机械设备和通用机械设备;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最终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合作意向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3--3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事项概述

 为助推主业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与广东上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九公司)、东莞市永禾塑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禾公司)拟意向合资设立广东弘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九公司),上述事项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与广东上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永禾塑胶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资框架协议书》,拟共同合资设立广东弘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意向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意向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简介

 (一)广东上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441900000024978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牛山钟屋围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祝光富

 经营范围:产销环保塑料制品,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机械设备,包装材料;环保产品及环保设备的科研开发及成果推广和技术培训;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项目);计算机网络开发及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产销多功能保水剂系列产品(本项目另设分支机构)。

 股权结构:祝光富占其注册资本55%,叶春林占其注册资本40%,彭贤宾占其注册资本5%。

 (二)东莞市永禾塑胶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441900000723693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加油站牛头工业小区1栋2-3号铺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东来

 经营范围:销售:塑胶原料、塑胶颗粒、塑胶制品、通用机械设备;实业投资。

 股权结构:陈东来占注册资本50%,祝光强占注册资本50%。

 经核实,本公司与上述2名法人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合作三方同意在中国境内广州市建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暂定名称为广东弘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二)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甲方以现金出资50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5%股份,乙方以专利技术出资3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0%股份(乙方专利技术实际出资额将依据各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最终确定),丙方以现金出资19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9.5%的股份。

 (三)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塑料及其相关产品;销售塑料原料、塑料制品,租售塑料机械设备和通用机械设备;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最终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四)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五)本框架协议书签署后,各方将着手进行组建合资公司所需的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工作和审批决策流程。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经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在本框架协议书的基础上签署正式的合资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建设“美丽中国”愿景目标下,近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治理“白色污染”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规章,并将生物塑料产业纳入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随着生物塑料在农业塑料制品和包装塑料制品领域对一次性塑料的逐步替代,生物塑料将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本协议是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的举措,符合公司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同时,也有利于助推公司主业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该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能否签署正式合资协议尚具有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积极关注此次拟合资设立弘九公司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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