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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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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8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1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向该行申请将综合授信的额度进行调整,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1亿调整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增加银行授信额度7,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500吨/日,估算总投资不超过3.2亿元。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实施(即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已取得张掖市人民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公司将适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等事宜。

 同意公司投资不超过3.2亿元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三、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1、公司拟投资总额不超过3.2亿元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宽公司产品业务结构,开拓省外环保发电市场、推动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构建“装备制造、工程总包、投资运营”的发展战略目标,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拟投资总额不超过3.2亿元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司已于2013年6月21日与张掖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张掖市人民政府同意华西能源为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承担人,授予华西能源在张掖市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特许经营许可业务。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 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黄友先生、李向彬女士、杜剑先生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投资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项目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细分市场与服务领域、促进公司发展后劲;有利于拓宽公司产品业务结构,开拓省外固体废弃物处理市场、推动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构建“装备制造、工程总包、投资运营”的发展战略目标。本次项目投资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无异议。

 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了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截至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已实施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1%(不含本次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项目基本情况

 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采用国内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项目规模500吨/日,估算总投资不超过3.2亿元(上述数据最终以经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

 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实施(即建设—运营—移交)。公司将适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等事宜。项目公司成立后,全面承继公司在特许经营权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目特许经营期

 1、项目特许期 28年(不含建设期)。

 2、项目特许期满后,依据届时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可优先续签特许经营权合同。

 (二)、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1、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500吨,年处理能力18.3万吨。

 2、总投资: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前期费用和生产设备、土建、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建造等费用)。

 3、项目用地:项目占地面积约80亩,土地供应依据国家政策采用划拨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三)、垃圾处置费补贴标准

 在运营期内,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理补贴费单价为:日垃圾供应量300吨以下,按80元/吨补贴;日垃圾供应300—399吨,按70元/吨补贴;日垃圾供应400吨以上,按60元/吨补贴。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是公司紧紧抓住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大力促进环保新兴产业发展”的契机,积极进军开拓新能源环保产业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构建“装备制造、工程总包、投资运营”的发展战略目标。

 2、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积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积聚和培养一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对公司开拓省外固体废弃物处理市场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

 3、公司本次投资采用了直接进入垃圾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方式,拓宽了公司产品业务结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环保产品的营业收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由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和项目的执行。

 5、本次投资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对公司2013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6、项目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宏观调控、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人口流动致使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其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董事意见。

 3、《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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