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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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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大商所上市鸡蛋期货合约
□本报记者 顾鑫

 □本报记者 顾鑫

 

 证监会27日表示,已于近期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鸡蛋期货合约,以进一步健全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满足现货企业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商所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挂牌鸡蛋期货合约。

 证监会表示,批准该合约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的精神。目前,经过认真研究和深入调研,根据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期货合约设计的技术要求,大商所已经完成了鸡蛋期货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工作,拟定了较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中国证监会将指导和督促大商所及期货公司认真做好鸡蛋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鸡蛋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

 鸡蛋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产品,产量约占我国禽蛋总产量的84%,人均年消费量约18公斤。2012年我国鸡蛋总产量约为2430万吨,约占全球总产量的36.5%,近5年的平均市场规模约1856亿元,已连续28年保持全球第一位。我国鸡蛋主要以鲜鸡蛋的形式消费,53%为家庭消费,28%为户外消费(包括餐饮行业和企业食堂消费),19%为工业消费(包括保洁蛋、食品行业及深加工等)。鸡蛋贸易大体是从产量较大的豫、冀、鲁、辽等省运往华南、东南沿海省份以及京津沪等城市,物流流向明晰。2012年我国鸡蛋出口量为7万吨,主要出口港澳地区。

 近年来,受饲料、季节等因素影响,我国鸡蛋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鸡蛋生产、贸易、加工等环节的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上市鸡蛋期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鸡蛋价格体系,健全鸡蛋价格形成机制,有助于鸡蛋市场的平稳运行,同时为鸡蛋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必要的避险工具,推进鸡蛋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现货企业的稳健发展。

 证监会表示,在鸡蛋期货上市后,大商所应当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密切关注鸡蛋现货市场状况,特别是禽流感疫情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加强对鸡蛋期货的市场监控,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加大市场培训和机构投资者培育工作力度,积极引进产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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