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十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合计持有股份数为1,387,609,634股,占公司总股本179600万股的77.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审议通过《关于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组建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609,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关于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华书店校园连锁书店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609,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609,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6,636,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973,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共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609,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刘佩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