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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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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改革僵局亟待破解
丁冰

 ■ 今日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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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冰

 

 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推进和新一轮产业转移升级,县域地区将成为工业化和城镇化主战场。目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基层财政无税可分,自主发展空间受限。为此,必须深化省直管县改革,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推进省以下分税制、发行市政债,最终实现事权、财权、举债权相匹配的财政体系。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所有政府事权和财权在中央、省、市、县、乡等五级政府间进行分配,由于层级过多,加之改革不彻底,省以下体制一直没有进入分税制状态,因此导致基层政府事权和财权分配严重不对称,尤其是县乡财政陷入“无税可分、无利可享”的境地,难以向居民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这一问题亟待破解。

 省直管县改革正是为减少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以及解决县级财政困难而设。近年来,我国多个省份推行了“省直管县”改革。2009年6月,财政部更是明确给出了“省直管县”改革的时间表,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目前时间已过,但改革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由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不同步,导致行政权力分配与财政资源分配的不对称,市县两级矛盾突出,公共资源配置低效。另一方面,以四川、河北、河南等省为代表的辖县大省在改革中遭遇省级财政管理半径激增,从而产生“管理真空”难题。

 面对上述问题,有部分省份开始质疑是否该继续推进这项改革,并出现“市管县”回潮现象。观察人士认为,应肯定“省直管县”改革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流转效率和政府管理效率,有助于推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型政府转型。

 为打破省直管县改革僵局,下一步可考虑继续推进市和县分治,统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某些市毗连的县可改为市辖区,初步形成中央、省、市县的三级架构。

 此外,应加快推动市改革。以建成区常住人口为标准,完善设市标准、创新设市模式,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以降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的管理对象总量,至合理、可控范围之内。据了解,在有关部门制定中的城镇化改革方案已涉及“推进行政区划创新,完善城市行政区划设置和布局”等内容。

 在中央、省、市县的三级架构基础上,加快推进省以下实质性的分税制度,在中央、省、市县三级配置税基,填补自1994年以来分税制改革在省以下体制上的缺失。目前来看,省以下平台上的税收框架已逐渐清晰。如西部省份已经启动资源税改革,其他省份在酝酿房产税改革,扩大城建税征收范围也在酝酿中,这些和地方公共成本相关的税种应成为地方税支柱。

 同时,应进一步匹配政府财权和事权,形成三级支出责任明细。尤其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快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

 最后,在“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的框架下,允许地方根据建设项目发行与之对应的市政债,实现地方举债透明化,打造与之相适应的“一级举债权”。

 当前,城镇化建设正全面铺开。深化省直管县改革,实现新一轮“放权让利”,不仅有利于为地方政府建立城镇化资金来源的长效机制,也有利于激发县域经济活力,真正实现有产业支撑的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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