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3-040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24日,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的通知,刘绍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为控股股东宜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9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860,000股。

 本次增持前,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1,961,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9%,刘绍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 宜华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 271,961,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9%,刘绍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821,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5%。

 二、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的价值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拟在宜华集团首次增持之日(即2013年1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2))起12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7元/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已增持股份)。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至2013年9月24日止,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807,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三、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上市监管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