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3-029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13年8月31日、2013年9月 18日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2、召开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10:00分
3、召开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 史永辉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2,479,478股,占总股本的26.36%。其中,内资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2,479,478股,外资股(B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 王棣、周岩律师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郑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选举彭树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选举史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选举刘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选举陈京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选举杨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选举王志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选举黄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9)选举龚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张素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选举齐思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112,479,478 股(其中内资112,479,478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提案表决结果
以上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棣、周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3-030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王革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革平,男,1967年1月出生,籍贯:海南文昌 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金融经济师、工程师,1991年7月-1995年9月海南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文秘、投资主办,1995年9月-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海口分行科长、投资部经理,任海南寰岛实业股份公司监事;1998年7月-2000年12月攻读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2001年9月-2008年4月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主任,2008年4月至今海南珠江控股股份公司审计部经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王革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