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3年9月30日
公告日期: 2013年9月25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创业板A与创业板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创业板A与创业板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3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创业板份额(基金简称: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富国创业;基金代码:161022)”、“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基金代码:150152)”、“富国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B;基金代码:150153)”。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
7、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将被确认为富国创业板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认购所得的富国创业板份额场内份额的分拆,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8、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国创业板份额(基金代码:161022)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交易代码:150152)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B;交易代码:150153)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9、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或赎回富国创业板份额(基金代码:161022)。办理富国创业板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富国创业板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本基金不对创业板A份额或创业板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10、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场内的富国创业板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分拆指场内的富国创业板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创业板A份额和创业板B份额的行为。合并指创业板A份额和创业板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富国创业板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11、基金份额折算: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频率为每个会计年度进行1次(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条件是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以及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有关基金份额折算的约定,参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定期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12、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的份额总额为356,961,625.46份;其中,富国创业板份额为315,424,500.46份;创业板A份额为20,768,562.00份;创业板B份额为20,768,563.00份。
13、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13年9月23日,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创业板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元,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元。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简称及交易代码:份额简称:创业板A,交易代码:150152 份额简称:创业板B,交易代码:150153
1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创业板A:20,768,562.00份 创业板B:20,768,563.00份
16、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9月30日
18、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前募集情况
1、本基金发售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00号
2、发售日期: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9月6日
3、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4、发售方式:场内、场外认购
5、发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认购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2,995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56,895,566.65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66,058.81元。
上述资金中,场内首次发行募集基金为人民币61,282,525.00元,场外首次发行募集基金为人民币295,679,100.46元,分别于2013年9月1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356,961,625.46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8、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于2013年9月12日验资完毕,2013年9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年9月12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9、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2日。
10、本基金总份额:356,961,625.46份。
(二)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333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9月30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份额简称:创业板A,交易代码:150152 份额简称:创业板B,交易代码:150153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创业板A:20,768,562.00份 创业板B:20,768,563.00份(截至2013年9月23日)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工作日的次日公布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板A、创业板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3年9月23日,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创业板A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50户,创业板B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53户,创业板A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分别为59,338.75份,创业板B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分别为58,834.4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3年9月23日,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创业板A: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500,515.00份,占比2.41%;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20,268,047.00份,占比97.59%。
创业板B: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500,516.00份,占比2.41%;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20,268,047.00份,占比97.59%。
(三)截至2013年9月23日,场内创业板A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序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
持有份额 |
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1 |
刘卫平 |
1,000,058 |
4.82% |
2 |
丁碧波 |
1,000,028 |
4.82% |
3 |
吴敏 |
845,025 |
4.07% |
4 |
姚金星 |
635,019 |
3.06% |
5 |
徐瑞娟 |
525,030 |
2.53% |
6 |
吴元顺 |
500,034 |
2.41% |
7 |
张大同 |
500,029 |
2.41% |
8 |
王正祥 |
500,015 |
2.41% |
9 |
张佳荣 |
450,013 |
2.17% |
10 |
周建娟 |
400,023 |
1.93% |
截至2013年9月23日,场内创业板B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序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
持有份额 |
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1 |
刘卫平 |
1,000,058 |
4.82% |
2 |
丁碧波 |
1,000,029 |
4.82% |
3 |
吴敏 |
845,024 |
4.07% |
4 |
姚金星 |
635,018 |
3.06% |
5 |
徐瑞娟 |
525,031 |
2.53% |
6 |
吴元顺 |
500,034 |
2.41% |
7 |
张大同 |
500,029 |
2.41% |
8 |
王正祥 |
500,014 |
2.41% |
9 |
张佳荣 |
450,013 |
2.17% |
10 |
周建娟 |
400,023 |
1.93% |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敏(代行)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3年9月23日):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775%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775% |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
27.775%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6.675% |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七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两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部、专户投资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策划与产品部、客服与电子商务部、战略发展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研究与投资管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FOF、PE、定量类产品等的研究与投资管理;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专户投资部:在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和量化与海外投资部内设立的虚拟部门,独立负责年金等专户产品的投资管理;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策划与产品部:负责产品开发、营销策划和品牌建设等;客服与电子商务部:负责电子商务与客户服务;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战略的研究、规划与落实;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3年9月23日,公司有员工224人,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保合先生,1977年出生,博士。自2006年7月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2011年3月起担任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起担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2 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9,728.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77%。2012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936.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6%。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47%,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1.98%。利息净收入3532.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7%。净利差为2.58%,净利息收益率为2.75%,均较上年同期提高0.01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62.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6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30多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Brand Finance发布的“世界银行品牌500强”以及Interbrand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最佳品牌”中,位列中国银行业首位;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列第77位,较上年上升3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10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8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9月23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 产 |
本期末2013年9月23日 |
资 产 : |
|
银行存款 |
27,238,929.39 |
结算备付金 |
- |
存出保证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129,608.80 |
其中:股票投资 |
33,129,608.80 |
债券投资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基金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30,050,439.64 |
应收利息 |
1,628.86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合计: |
390,420,606.6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33,126,444.55 |
应付赎回款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07,607.84 |
应付托管费 |
23,673.72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应付交易费用 |
29,311.75 |
应付税费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利润 |
- |
其他负债 |
15,125.11 |
负债合计 |
33,302,162.97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356,961,625.46 |
未分配利润 |
156,818.2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7,118,443.72 |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
390,420,606.69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3年9月23日,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3,129,608.80 |
8.49 |
|
其中:股票 |
33,129,608.80 |
8.49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7,238,929.39 |
6.98 |
6 |
其他资产 |
330,052,068.50 |
84.54 |
7 |
合计 |
390,420,606.69 |
100.00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 |
- |
注: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454,632.00 |
0.13 |
C |
制造业 |
18,063,862.00 |
5.0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686,768.00 |
0.19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70,950.00 |
0.05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032,549.00 |
1.41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17,775.00 |
0.14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726,725.00 |
0.76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96,848.00 |
0.11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79,499.80 |
1.42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33,129,608.80 |
9.27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300027 |
华谊兄弟 |
55,480 |
3,934,086.80 |
1.10 |
2 |
300070 |
碧水源 |
45,700 |
1,928,997.00 |
0.54 |
3 |
300024 |
机器人 |
23,600 |
1,074,508.00 |
0.30 |
4 |
300059 |
东方财富 |
46,500 |
979,755.00 |
0.27 |
5 |
300002 |
神州泰岳 |
29,900 |
972,946.00 |
0.27 |
6 |
300052 |
中青宝 |
20,000 |
844,400.00 |
0.24 |
7 |
300251 |
光线传媒 |
15,700 |
817,813.00 |
0.23 |
8 |
300146 |
汤臣倍健 |
12,700 |
798,830.00 |
0.22 |
9 |
300079 |
数码视讯 |
27,300 |
763,854.00 |
0.21 |
10 |
300228 |
富瑞特装 |
10,000 |
733,700.00 |
0.21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30,050,439.6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628.86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30,052,068.50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持有的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至2013年9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富国创业板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销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
(下转B0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