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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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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

 何谓区域协调发展?第一种观点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在经济交往上日益密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从而达到各区域经济均衡持续发展的过程。第二种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不同区域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的特点,确定不同要素约束条件下的开发模式,形成合理的分工,同时在政府的调控下,保持区域之间的发展条件、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在合理的范围内,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和谐状态下的发展状态。第三种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相互开放、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区域分工趋于合理,既保持区域经济整体高效增长,又把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并逐渐收敛,达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正向促进、良性互动的状态和过程。第四种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转和适度增长,又要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区域间的经济差异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达到各区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虽然上述定义从区域关系的相互联系、区域发展的相互促进、区域差距的逐渐缩小、区域利益的共同增进等方面进行了刻画,但总体上讲其视角主要集中于区域经济差距与联系上。我们认为区域协调应该是: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合理、总体经济、社会效益最佳,人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指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即,在居民享受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导致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不是刻意追求各地区经济差距的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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