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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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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0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股本384,840,513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股份85,25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免去左晓军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左晓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四川省纪检机关调查,且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视为其不能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左晓军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经投票表决:同意85,25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军律师和王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1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为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获取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钢构公司”)2012年度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原“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望江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府大道支行”)获得的授信额度2000万元现已到期。

 根据招商银行天府大道支行对钢构公司2013年度授信情况并结合钢构公司目前经营实际需要,现钢构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天府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同时由公司为钢构公司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方案为:

 1、由招商银行天府大道支行向钢构公司提供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2、由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钢构公司该笔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天府大道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投票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2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量:本次为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授予钢构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共计10,950万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45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47%,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获取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授予钢构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担保对象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9.21%,未超过7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7年3月19日,住所地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科晶路25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华,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4,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医药大学华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钢构公司的股权结构视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服务,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资质、钢结构制造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壹级资质。截至2012年末,钢构公司总资产45,860.64万元,总负债27,154.03万元,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532.42万元,净利润2,031.5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将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签订担保协议,为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授予钢构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钢构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公司资信及盈利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为了保证钢构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其产业发展,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45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6.47%,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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