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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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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3-016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通知,公司全体董事董新利、卢玲、周蕾、朱军光,魏琴、罗迈、辛宝荣、石文先、路成章均参与了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大通运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4. 保荐机构对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3-01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通知,公司全体监事黄兆波、边社军、尹明均参与了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3-01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将宜昌大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公司”)100%股权通过宜昌市产权交易中心整体挂牌转让。本次出售大通公司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宜昌大通运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大通公司100%股权。

 2、大通公司资产不涉及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本公司持有的大通公司100%的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3、大通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大通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昌市二马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潘春芳

 注册资本:601万元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限《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大通公司资产总额为 6,188,674.42元,负债总额为377,549.99元,净资产为5,811,124.43元。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0,199.08元,营业利润50,476.70元,净利润46,007.52元。截至2013年 6月30日,大通公司资产总额为 5,897,281.77元,负债总额为 19,217.45元,净资产为5,878,064.32元。2013年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00,781.07元,营业利润4,511.56元,净利润3,405.31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湖北华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湖北华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华审会专字[2013]056号”审计报告;公司聘请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大通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华审资评字(2013)100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宜昌大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25.26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137.45万元,增值率23.38%。

 三、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大通公司现有职工共5名,已全部由本公司安置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通公司的股权。

 本次交易,拟通过宜昌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对象,公司与宜昌市产权交易中心约定,本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将以最后中标价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办理挂牌转让手续、签署相关协议、法律文件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来,大通公司除少量船舶靠泊业务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因大通公司租用的主要靠泊设备过于陈旧,不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维护费用也较高,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绩效存在不利影响。出售大通公司股权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转让大通公司 10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公司未对大通公司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也未委托大通公司开展理财活动,不存在大通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北华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华审会专字[2013]056号”审计报告;

 3、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华审资评字(2013)100号”评估报告;

 4、宜昌市国资委对宜昌大通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转让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的函。

 特此公告。

 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3-01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9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大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自2007年起大信所至今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6年审计服务。为更好地安排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大信所沟通后,决定在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中重新选择2013年度审计机构。经认真筛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大信所6年来为公司财务审计、资本验证等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立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于1986年复办,是中国设立最早、影响力最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年1月改制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12年12月,立信所拥有从业人员6800余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1500余名,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在会计界有影响的资深专家,和一大批具备财务、审计、税务、金融、管理咨询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立信所获得了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美国PCAOB资格认证等,成为业内专业资质最为全面的事务所之一。

 综上所述,立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聘请立信所从事审计服务的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结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其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3年的审计费用。

 公司监事会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监事会意见详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能力胜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公司年度审计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3-02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之规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4 号”文核准,宜昌交运2011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6.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63.60万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1 年10 月26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1]第2-004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累积投入26,578.64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尚未使用余额为9,764.47万元,其中532.11万元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2012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出资义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 4752.60 万元中的 4526 万元支付公司对游轮中心公司的第二期出资,剩余超募资金 226.60 万元以及该超募资金专户存储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将会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计划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其他事项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理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正常进展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控制安排得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作为宜昌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对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宜昌交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龙证券对宜昌交运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无异议。

 关于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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