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3-6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市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麒麟”)经营需要,需增强金麒麟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深圳市场的业务,经各方股东协商,公司拟与蔡亮等2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对金麒麟增资8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金麒麟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300万元,公司占金麒麟80%股权。
2、根据《增资协议》,各方按照原持有金麒麟股权比例进行增资,并于《增资协议》签署后2个月内缴足。
3、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裁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本次投资所需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观光路汇业科技园厂房4栋B区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原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9日
经营期限:2005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空气净化技术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开发与销售;净化工程设计及安装;从事衣物清洗;防静电服装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制冷设备、五金交电、服装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金麒麟增资前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80.00% |
2 | 蔡亮 | 50.00 | 10.00% |
3 | 刘晓宇 | 50.00 | 1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金麒麟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40.00 | 80.00% |
2 | 蔡亮 | 130.00 | 10.00% |
3 | 刘晓宇 | 130.00 | 10.00% |
合计 | 1,300.00 | 100.00 |
金麒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966.93 | 2751.18 |
负债总额 | 1,231.23 | 1245.36 |
所有者权益 | 1,735.7 | 1505.82 |
项目 | 2013年6月
(未经审计) | 2012年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099.55 | 3126.06 |
净利润 | 229.88 | 418.34 |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蔡亮
丙方:刘晓宇
2、对外投资总额
投资各方以现金方式向金麒麟投入人民币800万元,其中公司投入人民币640万元,乙方投入人民币80万元,丙方投入人民币80万元。投资各方投资款应在协议签署后2个月内到位。增资完成后,金麒麟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3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麒麟主要经营超净清洗等业务,自收购其80%股权以来,公司超净清洗业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为保证金麒麟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超净清洗业务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其进行增资。金麒麟业务的快速发展,可提高公司在超净清洗业务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现有资产收益率。
该项投资可能会因金麒麟在市场、技术与人员等方面的经验风险而存在投资风险,不能达到投资目的或产生投资损失,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将加强核心管理团队的力量,切实保障本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3-6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
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9月6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了《关于对深圳市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64),现对该公告补充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所需资金64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