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3-05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议案(一)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议案(二)采取累积投票制,议案(三)以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薛天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5,452,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一)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议案(二)采取累积投票制,议案(三)以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何巧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提名唐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提名张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提名方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提名金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提名郭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提名蒋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提名刘凯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9、提名苏金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0、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10位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赵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提名邓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琼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452,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薛天天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3-05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6日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何巧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巧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何巧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何巧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唐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唐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唐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何巧女女士,委员:独立董事蒋力先生、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蒋力先生,委员:独立董事苏金其先生、独立董事张涛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委员:董事长何巧女女士、独立董事蒋力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苏金其先生,委员:独立董事蒋力先生、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何巧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金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郭朝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卢召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聘任武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聘任韩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唐海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唐海军先生的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刘春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刘春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签署《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820万元。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201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关联方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城”)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13年度公司与东方城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东方利禾与东方城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于2013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关联方东方艾地2013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上述820万元《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生态研究院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生态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打造生态业务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北京设立生态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东方生态国际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对外投资暨设立生态研究院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日
附件: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何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园林学专业。北京林业大学客座教授,高级经济师,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历任杭州植物园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美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324,172,0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4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董事唐凯先生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唐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大学EMBA。历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科员、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唐凯先生持有本公司67,928,7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与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为夫妻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唐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金 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8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世界经济系。历任中国燕兴武汉公司副经理、湖北天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上海前沿控股集团执行副总裁、上海海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运副总裁、成都恩威道源圣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湖南新华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同期兼厦门明升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山海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金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郭朝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历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渠道销售总监、卓越亚马逊产品副总裁、上海果壳电子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朝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卢召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8月出生,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技术学院工民建专业,学士学位。国家一级建造师,工程师。历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正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西南事业部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卢召义先生持有公司149,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武建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5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系,经济师。历任河北农大邯郸分校社科部助教、河北省科技进出口公司出口部项目经理、石家庄信托投资股份公司证券总部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武建军先生持有公司2,589,5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3%。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韩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6年10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中级会计师。2002年至今,一直在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工作,历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韩瑶女士持有公司69,4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海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8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2007 年至今,一直在本公司证券发展部工作,历任证券发展部经理、总监等,现任本公司证券发展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期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书。
唐海军先生持有公司34,5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海军先生拥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和能力。
刘春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2月出生,农学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高级会计师、园林工程师。曾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经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刘春艳女士持有公司17,9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春艳女士拥有职位要求的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2、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5层
联系电话:010-52286666
传 真:010-52288062
电子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3-060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6日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赵冬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赵冬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820万元。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关联方东方艾地2013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上述820万元《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9月2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赵 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东方园林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东方园林监事会主席。
赵冬先生持有公司1,639,7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9%。赵冬先生与本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3-06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拟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签署《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820万元。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3号楼B座一层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景观设计咨询
股权结构:东方园林持有50%股份,李建伟持有50%股份
2、经营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东方艾地总资产为962.14万元,净资产为556.90万元;2012年度,东方艾地实现营业收入1,320.49万元、净利润0.9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东方利禾委托东方艾地承担襄阳市“襄阳古城公园”、“长门遗址儿童公园”、“临汉门公园”、“月亮湾湿地公园”四个公园的景观设计,项目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景观设计费初定为820万元。
计费依据: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2年修订本)。
设计人责任:设计人(东方艾地)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东方园林)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对园林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十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四。具体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结合规划调整的具体情况,根据发包人通知时限,按时 保质交付设计成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关联方东方艾地的日常交易价格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制定,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照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进行,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80.8万元(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820万元《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制定,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的日常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3-06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201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与关联方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城”)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13年度公司与东方城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东方利禾与东方城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于2013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关联方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关联方东方艾地2013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820万元《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
2、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预计金额 | 2012年 |
新签的关联合同金额 | 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 | 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
东方利禾 | 接受对方提供的劳务(园林景观设计服务) | 东方艾地 | 6,000万元 | 1,485万元 | 499.76万元 | 0.2% |
| | 合计 | 6,000万元 | 1,485万元 | 499.76万元 | 0.2% |
注:1、“新签的关联合同金额”指公司2012年度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金额;
2、“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指公司2012年度确认的与关联方发生的收入金额,包括公司在2012年度以前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在2012年发生的收入金额;
3、“占同类业务比例”指公司201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收入的比重。
3、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3号楼B座一层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景观设计咨询
股权结构:东方园林持有50%股份,李建伟持有50%股份
2、经营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东方艾地总资产为962.14万元,净资产为556.90万元;2012年度,东方艾地实现营业收入1,320.49万元、净利润0.9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东方利禾与关联人东方艾地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对方提供的劳务,即委托东方艾地进行园林景观设计。
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接收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即委托东方艾地进行园林景观设计,双方的景观设计合同通过公平协商方式签订,为正常的商业往来。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执行。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2013年预计与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仅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80.8万元(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820万元《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预计2013年度与东方艾地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3-06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设立生态研究院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生态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打造生态业务核心竞争力,拟在北京设立生态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东方生态国际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生态国际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拟注册地:北京市
3、法定代表人: 何巧女
4、注册资本:5,008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水利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城乡规划设计、生态修复、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业务相关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技术支持、技术研发、技术培训、工程咨询、工程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上述各项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须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依托北京在生态治理、人才、区位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公司生态业务核心竞争力,促进生态业务板块顺利发展,有利于公司“二次创业”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