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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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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5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税款和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补充说明。

 公司税款滞纳金:2010年年初累计应计提金额12,934,730.79元,2010年应计提金额1,861,239.34元,2011年应计提金额1,911,443.30元,2012年应计提金额1,982,621.18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应计提金额18,690,034.61元。

 社会保险费滞纳金:2011年应计提金额695,709.92元,2012年应计提金额1,605,490.19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应计提金额2,301,200.11元。

 由于公司经营困难,现金流严重不足,公司部分员工因公司拖欠社会保险费不断上访,公司相关领导一直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对公司税款滞纳金和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给予减免,故在各期财务处理时未计提税款滞纳金和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以前年度未计提相关滞纳金的会计差错存在客观原因和主观误解。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就相关问题在济南市政府多次组织的协调会议上与济南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后得出结论,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滞纳金地方政府无权减免,因此公司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差错更正,计提了税款滞纳金和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二、核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补充说明。

 公司在上市前就已取得的位于金宫山庄的土地授权于山东兴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实业)进行开发,授权时未约定利益分配的具体方式。上市前公司在金宫山庄土地上建设了培训中心、教育中心等四宗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自2002年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由于公司就土地开发利益分配问题与兴泰实业存在较大纠纷,并就此发生过冲突,公司管理层与兴泰实业沟通不畅,难以了解对方土地开发的具体情况,无法确认土地上原四宗房屋建筑物的状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尽职调查过程中,公司、保荐机构相关人员通过至相关政府部门查阅资料,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到金宫山庄现场查验,发现原有房屋已不存在。公司通过寻访兴泰实业的个别老员工,了解当时土地的开发进展情况,得知公司拥有的金宫山庄中的四宗房屋建筑物已于2003年被拆除。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对金宫山庄中的四宗房屋建筑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差错更正。

 公司曾多次请求相关政府部门协助公司追讨上市公司应得利益。公司还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

 三、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确定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责任人,并已按规定采取追责措施。

 公司董事长对会计处理不准确、金宫山庄房屋不知情负有责任,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学习,及时掌握资产和业务的相关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致歉。

 公司财务总监对滞纳金未按照相关法规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负有责任,公司已要求相关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会计相关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公司于2013年8月7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的补充说明。

 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了解,(2004)历城执字第213号《执行裁定书》确未送达给公司,仅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了送达。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给当事人,如未送达系程序违法。

 五、公司董事会的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和勤勉尽职的工作意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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