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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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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近来光大事件引爆了T+0话题,众多股民抱怨股指期货T+0和股票市场的T+1交易规则使得两个市场上严重不对等,资金有限的股市散户无法享受到T+0日内交易的好处,只能被动地在T+1的股市上做隔日投机。不过,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这种即时清算交割制度便在沪深两市实行过。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股票T+0交易制度。

 ★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股票T+0交易制度。

 ★1995年1月1日,为防止过度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A股市场废止股票T+0交易制度,改为T+1。此时,大盘从1992年2月的最高点1500点左右,跌到当年的最低点600点左右。

 ★1998年12月,《证券法》正式颁布,第106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证券法》,删去106条,引发市场猜测官方为股市实行T+0预留空间。时任《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许健解释称,原有的《证券法》是股票现货交易法,新修改的《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内涵,特别提到“证券衍生品种”,证券衍生品种必然与信用交易和T+0联系在一起,故删去106条。

 ★2013年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呼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看,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整理 毛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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