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3-05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6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内蒙古京能集宁热电2×350MW供热机组工程主机间接空冷岛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台(套)350MW间接空冷系统,用于内蒙古京能集宁热电2×350MW供热机组工程主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采购方: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3、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和培训;供热销售;粉煤灰及石膏利用;保温材料、电力物资的采购和销售;

 5、住 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红海经二路西侧红海纬二路北侧;

 6、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一家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2×350MW间冷空冷系统;

 2、合同金额(含税):¥10698.8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佰玖拾捌万捌仟壹佰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3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4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5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3年8月26日;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7、违约条款

 7.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开始更换或修理时间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5内,否则,应按违约处理。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或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7.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

 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有异议则应七天内提出。否则卖方接到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保险费等处理费用由卖方负担。

 7.3如由于卖方原因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照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延长。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指设备达不到性能要求),则该套设备的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7.4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迟交9周以上的,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4%;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但最高违约金不超过该台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7.5如由于非买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于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份。

 7.6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该套设备合同价格的0.5%违约金,这部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该套合同价格的5%。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供方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具体交付进度根据技术联络会确定时间。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119315万元的7.66%,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4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