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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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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管理层创新发展思路,加强规范管理,带领全体员工,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环境下抓住有利机遇,坚持做大做强水利水电、地铁盾构等施工主营业务,扩大施工业务规模;加快了水力、风力、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发展进度,通过加强对清洁能源发电运营项目管理,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

 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总资产10,165,168,396.10元,同比增长3.17%;净资产2,402,987,642.35元,同比增长1.01%;营业收入2,474,076,458.67元,同比增长14.32%;净利润38,781,690.87元,同比增长9.54%。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5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3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公司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为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王华林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控股子公司红河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广源马堵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董事长张远方先生、董事王华林先生对《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2013年8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二、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13年8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原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作相应的调整,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原董事长李奎炎先生、独立董事李春敏先生、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李春敏先生为召集人;调整为由董事长张远方先生、独立董事李春敏先生、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李春敏先生为召集人。

 四、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原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作相应的调整,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原董事长李奎炎先生、独立董事叶伟明先生、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叶伟明先生为召集人;调整为由董事长张远方先生、独立董事叶伟明先生、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叶伟明先生为召集人。

 五、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2013年8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详见2013年8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七、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扩大建筑安装施工业务,提高工程施工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实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详见2013年8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八、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详见2013年8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九、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3年8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6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包括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3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7月委托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85,987,27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6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8.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23.64万元,于2011年8月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267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13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2013年6月30日余额

 2013年半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15.14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8,232.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179.52万元。其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以下简称“光大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新塘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11,171.91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平架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61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比实际应有余额10,991.51万元多188.01万元,差异原因为:光大执信支行、招行开发区支行、中行新塘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93.11万元(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2.1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发生的手续费支出0.53万元。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9.41万元(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1.32万元),手续费支出0.4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三个专用账户,其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专户账号为:386701880000407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专户账号为:02090019501040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专户账号为:715957760288。

 为进一步规范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602073029200323014,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向该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款项39,287.82万元,该专用账户余额为76,125.96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原账号为865114651708094001,因系统升级导致账号变更为715957760288,实际账户未变。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11年8月18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0月1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二、发行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8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9.4亿元(含9.4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4.7亿元,票面利率为5.5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30万元,于2013年1月23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6,530万元,总金额46,5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

 本公司将择机发行第二期4.7亿公司债券。

 三、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会计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

 ■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6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的中心修造厂生活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总面积为2,866.22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租赁其培训中心北楼的部分办公室、梅州东山大道市公路局办公楼及九套房作为公司及分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总面积为3,570.54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30元,租赁期限2013年12月31日止。

 由于本公司新购置的办公楼正在装修,装修完成后将搬入新办公楼办公,并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3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因此,本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市场房屋租赁价格,原租赁价格不变,租赁期限自2013年9月1日起6个月。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由于广东省水电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7,745.0532万股,持股比例29.45%(截至2013年7月24日),本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签订该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2013年8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王华林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控股子公司红河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广源马堵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董事长张远方先生和董事王华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2)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3)办公地址: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

 (4)法定代表人:张远方;

 (5)注册资本:52,0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102190326633、地税:440104190326633;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8)主管单位: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广东省水电集团的前身是华东101工程处,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管辖,在完成新中国自己技术人员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水电站——古田溪水电站后,奉命移师广东省流溪河水电站,改称电力工业部流溪河水力发电工程局。1958年中央将流溪河水力发电工程局划归广东省水力发电工程局领导。1973年改称广东省水利电力局第二工程局。1987年,改制成立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2009年改制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度广东省水电集团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中心修造厂生活楼:租赁总面积为2,866.22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45元。

 2、培训中心北楼的部分办公室、梅州东山大道市公路局办公楼及九套房:租赁总面积为3,570.54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3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中心修造厂生活楼,月租金为每平方米45元;培训中心北楼的部分办公室、梅州东山大道市公路局办公楼及九套房,月租金为每平方米30元。6个月租金合计1,416,576.60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租赁期限:自2013年9月1日起6个月;

 4、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5、生效时间:合同签订日期。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未因本次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规范管理和保持经营发展的持续性。

 八、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511.35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粤水电董事会在审议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作为粤水电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房屋租赁关联交易进行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上述房屋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粤水电计划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粤水电该项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是为了规范管理,保持经营发展的持续性,房屋租赁价格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该项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应提交粤水电董事会审议。粤水电已将该项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提交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我们同意该项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6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投资概述

 (1)为了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本公司投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公司”)。

 (2)2013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5,000万元设立轨道交通公司,投资该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桥梁公路工程施工。兼营:项目投资与建设、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设备与工艺技术研发、劳务输出等。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

 城市城际轨道交通施工市场的变化,对本公司投资设立轨道交通公司的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投资设立轨道交通公司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4、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投资轨道交通公司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1、投资概述

 (1)为了扩大建筑安装施工业务,提高工程施工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实力,本公司投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建筑安装公司”)。

 (2)2013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万元设立建筑安装公司,投资该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承装(修)电力设施、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兼营:项目投资与建设、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设备与工艺技术研发、材料设备销售、劳务输出等。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扩大建筑安装施工业务,提高工程施工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实力。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市场的变化,对本公司投资设立建筑安装公司的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投资设立建筑安装公司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4、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投资建筑安装公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6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11时。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9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新疆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鼎市福粤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

 7、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2、3、4、5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4项议案的审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3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邮政编码:511340。

 联系电话:(020)61776666,联系传真:(020)82607092,联系人:林广喜。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定20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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