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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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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4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0,980,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1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3年度向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供应苯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20,980,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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