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8月26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688.HK,以下简称“新奥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体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龙宇燃油在沿海码头、仓储运输、客户资源、船舶加注领域的优势,以及新奥能源在国内液化天然气(LNG)的网络布局和资源优势,双方将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车船用LNG供给、运输及分销等领域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包括共建车用LNG油气混合站、船用LNG加注站试点、LNG储备、运输及贸易等。双方同时希望能够在上述合作基础上,尝试开拓LNG产业链的全面合作。
合作初期,双方将共同组建常设性项目合作小组负责协调和保障合作项目的工作开展,小组成员包括双方相应级别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未来可视情况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将为公司向高效、经济、清洁型能源——液化天然气进军提供良好契机,但短期内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视实际合作情况进一步确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遵照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案文件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