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8月22日接到股东陆伟娟女士通知,获悉:
2013年8月20日,陆伟娟女士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陆伟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8月20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2月19日。
目前,陆伟娟女士持有公司100656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5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陆伟娟女士行使。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陆伟娟女士。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