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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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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3-08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获悉:公司副总经理涂洪滨先生于2013年8月22日出现短线交易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涂洪滨先生于2013年8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131,000股,交易均价为11.316元,卖出的最高价格为11.44元;同日,其本人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为11.366元,构成短线交易。截止至公告日涂洪滨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涂洪滨先生此次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9条的相关规定。

 二、 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涂洪滨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涂洪滨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涂洪滨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将对涂洪滨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370元予以没收。此外,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对涂洪滨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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