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增加或否决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余子权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35,559.8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先生、郭伟康先生见证了本次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2013年6月28日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章程》全文及《章程
修正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5,559.8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注:本章程修正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3年6月28日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全文及修订对比表。
表决情况:
同意135,559.8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6月28日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全文及修订对比表。
表决情况:
同意135,559.8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2013年8月5日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章程》全文及《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5,559.8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注:本章程修正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5,559.8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注:因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董事,无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5,559.8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注:因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监事,无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全奋先生、郭伟康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普通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关于召开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 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