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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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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3-46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霞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粮食集团曾于2013年3月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确认,将金健米业作为本公司粮油业务整合的核心上市平台。在符合实际、不损害金健米业中小股东权益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健米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在其盈利能力改善且条件成熟时通过收购兼并、资产托管及中国证监会和/或金健米业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注入金健米业,或者将其相关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予以清算注销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为避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健米业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如在现有业务外获得与金健米业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新增业务机会,则本公司将通知金健米业,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新增业务机会给予金健米业优先选择权。”

 为进一步细化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并明确时间安排,近日,粮食集团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在金健米业2013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三年内,粮食集团将其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金健米业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市场化粮油业务相关的资产或股权,通过转让、以资产认购股份及中国证监会和/或金健米业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注入金健米业,或者将相关的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予以清算注销或委托金健米业管理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本承诺在金健米业合法有效存续且粮食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金健米业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以下附件是本承诺函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本承诺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和分析

 一、关于粮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情况的说明

 粮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金霞公司,但不包括金健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并称“粮食集团”)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政策性粮油业务:(1)“政策性粮油储备业务”:根据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计划,企业代储或承储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粮食集团根据政策性粮油储备业务的需要,建立了政策性粮油的收购、储备、轮换体系;(2)“政策性指定粮油业务”:根据长沙市政府“放心粮油”工程,政府指定企业建立粮油产品零售网络,进行必要的调控,并予以财政支持。根据长沙市政府指定,粮食集团于2013年初开始筹备,并于2013年5月设立子公司运营该业务。

 2、市场化粮油业务:企业以市场化原则开展的粮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其他业务:包括运输、物流、港口、仓储、房地产、物业服务等业务。

 二、关于粮食集团与金健米业同业竞争的分析

 金健米业主营定型包装粮油及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粮食集团从事的“市场化粮油业务”,主要涉及面向市场的“米、面、油”加工、销售与粮食贸易,与金健米业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

 粮食集团的“政策性粮油业务”在经营和监管模式、原料和产品的品质、种类、用途等方面与金健米业的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依靠财政支持,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因此与金健米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粮食集团从事的其他业务与金健米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粮食集团的“市场化粮油业务”是在金霞公司收购金健米业股份之前形成的。自2013年2月金霞公司收购金健米业17.02%股份成为金健米业控股股东以来,粮食集团的“市场化粮油业务”与金健米业公平竞争,没有采取任何不公平竞争的方式损害金健米业的利益;粮食集团没有也不会滥用金霞公司作为金健米业控股股东的地位,通过对金健米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影响而损害金健米业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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