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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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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事件暴露市场缺陷
杭州 郑秀田

 ■ 读者话题

 □杭州 郑秀田

 

 光大证券“8·16”事件成为证券市场上持续关注的热点。在该事件中,一方面光大证券短时间内大单买入中石油、中石化等权重股,引发上证指数上扬,而午盘迅速回落也将一些投资者套牢,最终呈现出多年来的最大单日振幅。另一方面,光大证券买入大量股指期货的空单,该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在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衍生金融工具推出后,证券市场上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缺陷。

 第一,投资者的成熟度不高。当股市低迷的时候,投资者普遍渴望以汇金公司为代表的“国家队”买入大盘股来拉动整个股市上扬,患上了“国家队”救市的依赖症。因此,当此次光大证券不当交易行为引发大盘股暴涨,拉动股市大幅上涨时,一些投资者甚至证券分析师都将大盘上扬归因于“国家队”救市或者是即将有重大信息的公布。投资者对大盘走势的误判无疑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的救市干预有关。证券市场运行有自身的市场规律,信心建立在救市上或过多的救市干预,正是证券市场不完善和投资者不成熟的表现。

 第二,券商等证券中介机构的内控存在问题。光大证券不当操作行为正好印证了风险管控的意识和技术上都很薄弱,特别是自营业务能够动用和运作如此大的资金量令人匪夷所思。因此,其他券商也有必要引以为戒重新审视内部控制,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不同投资者的交易权力不平等。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散户和机构投资者在交易上存在巨大的不平等。散户和机构是证券市场上两类主要投资者,在资金实力等上有巨大差距。资金实力的大小决定了他们对证券市场的判断力、影响力、作用力和盈利能力都是不同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和融券业务的推出虽然丰富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但是这主要是机构常常使用的工具。对于散户投资者来说,他们并不具备参与股指期货或融券的交易资格,因而难以使用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的手段。在股指期货和融券推出后,散户不仅未能获利,反而加剧和机构不平等地位,公平交易的权利进一步丧失,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第四,证券市场监管存在漏洞。该事件表明掌握巨额资金的参与者能够较容易地影响股票指数。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后,这样的缺陷更使得投机者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通过套利获取暴利成为可能。由此,监管就显得极为重要。该事件可能涉及到操纵市场、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跨市投机和套利等问题,这都应该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此外,证券交易所是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能够对整个交易活动进行全面实时监管,其一线监管职能是其他任何机构难以替代的。然而在该事件中,证券交易所在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

 证券市场良好发展不仅仅体现为交易品种更加丰富,也应该体现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对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维护。投资者成熟度不高、机构的不当交易行为、不同投资者的交易权力不平等等都能侵蚀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对散户投资者理应倍加呵护,但是他们更应该对自身实力、竞争对手状况、竞争手段和市场特征有着与时俱进的认识,学会自我保护,克服“救市依赖症”等不当情绪和约束“盲目跟风”等行为。

 随着股指期货等创新性复杂金融工具的不断推出,机构投资者间的博弈越来越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流,资金实力不济、分析能力不强、心理素质不高的散户投资者可以选择申购证券投资基金分享博弈结果。

 证券监管部门可以考虑设计和推出更多适合于散户投资者的创新性产品,如借鉴成熟国家的经验,推出优先股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固定收益的投资渠道。在IPO上市、股市再融资和劣质公司退市等制度上进一步优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新产品、新技术、新交易等手段不断更新的情况下,证券监管部门一定要与时俱进,通过总结自身经验、吸取国外经验,以谨慎和严肃的态度未雨绸缪,防范各类有损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事件的发生,约束机构投资者和金融中介机构的不当行为,尽量赋予各类投资者平等交易权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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