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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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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85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锌业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建平刘采奕
电话0429-2024121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0429-2101801
电子信箱hld_xygf@163.comhld_xygf@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086,992,544.122,442,271,274.36-1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2,163,014.29-299,768,110.52124.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0,750,705.13-299,377,307.14123.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47,526,348.76459,712,320.91-67.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5-0.27124.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5-0.27124.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7%-1,077.63%1,075.4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042,589,857.333,218,902,573.94-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288,496,073.55-3,359,150,665.342.1%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79,41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3.29%369,557,807 质押200,000,000
冻结201,480,000
黄木秀境内自然人1.25%13,862,377   
黄俊虎境内自然人0.85%9,488,173   
王东武境内自然人0.45%4,995,939   
袁党境内自然人0.44%4,929,949   
刘柏权境内自然人0.37%4,126,343   
刘巧当境内自然人0.33%3,608,041   
阮琳境内自然人0.29%3,194,379   
陈天旗境内自然人0.25%2,803,520   
刘翠华境内自然人0.24%2,674,7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10 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10 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上半年,有色金属锌市场环境仍然严峻,锌市场价格持续在历史低位振荡。面对极为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紧紧抓住重整的有利时机,迎难而上,以扭亏增盈为前提,强力推行一系列管理新举措。通过对标同行找差距,严格指标考核,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实施技术改造,拓宽综合回收渠道。同时,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强化营销管理,规范营销运作,抵御了市场萎靡下滑的不利形势,整体工作呈现崭新局面,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有色金属总量13.8万吨,化工产品21.8万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7亿元,发生营业总成本20.1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开展行业对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1)降低物料结存。与同行业对标中找差距,借鉴同行经验,改进了配料流程,并将各单位之间物料使用由过去的计划调拔改为模拟市场进行检斤计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速中间物料变现进程。同时,将直产率指标列入日常考核指标,严格考核,从源头上减少物料产出量。

(2)严格控制能源消耗。生产系统打破常规开展工作,一是以各种能源的进厂量与各单位的实际消耗量进行了详细普查核实,堵塞能源消耗漏洞。二是对各单位的能源使用计量进行完善,杜绝了无计量使用。三是对能源消耗实行了日通报制度,杜绝超标使用。

(3)严格控制辅材消耗。公司结合辅助材料易浪费、易流失的实际情况,从源头开始,不论是采购质量还是定额指标消耗,全面开展向同行业先进指标对标,辅材消耗持续下降。

2.强化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努力拓宽盈利空间。

(1)严格指标考核。将有价金属回收年计划产量分解到每个月份和每道工序,并明确责任领导,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严格考核,按月兑现奖惩,使各项有价金属回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在有价金属带入量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创新技术管理,拓宽综合回收渠道,努力提高工序直产率,保证了有价金属得到最大限度地回收。

3.科学规范营销运作,努力向市场要效益。

(1)经营系统是公司挖潜增效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提高营销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其紧迫感,公司年初确立了以原料采购价差、产品销售升水等13项指标为重点的经营系统指标承包考核体系。

(2)改变了传统部门定价模式,每月都派出专业人员开展市场调研,通过对国际、国内市场信息进行充分分析预测基础上,确定购销价格底线,测算经济效益,确定购销考核价格。

4.大力压缩各项费用,努力向内部管理要效益。

(1)严格控制检修规模,进一步加大设备维护和管理力度,提高自身承担大、中修能力,减少工程外委和设备外修,加大公司范围内人才、物等资源共享和备件自制力度,充分调拨利用闲置设备、备件,减少外委检修和费用重复发生。

(2)严格控制管理费用。财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指标和公司付款报销审批流程规定执行费用管理,不符合报销手续和费用超标的坚决不予报销。

5.积极推进公司重整,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1月31日公司进入法定重整程序。目前,与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报告期重要事项

1、重大诉讼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分别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巨潮资讯网上公司诉讼公告、诉讼进展公告及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重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13年1月10日,公司获悉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详见2013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受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于2013年2月5日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

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

3、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审字[2013]1396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4”所述,截止2012年12月31日,锌业公司未分配利润-542,667.06万元,股东权益-339,895.24万元,银行逾期贷款总计231,650.10万元人民币。锌业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九、1”所述,锌业公司处于重整阶段,在重整阶段虽然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锌业公司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委托锌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继续负责营业事务,但锌业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因而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以上所涉事项变化及处理的说明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受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司”)重整,于2013年2月5日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经管理人申请,葫芦岛中院同意我公司继续营业,并同意管理人委托我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继续负责营业事务。目前,公司的重整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行,员工队伍稳定,报告内公司已实现盈利。公司认为在目前及将来可预见时间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能够持续经营发展下去。

董事长:王明辉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1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审议,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绝对值的0.91%,上述对外担保通过了相关审批程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俞鹂 徐东华 侯宝泉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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