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与深圳市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地产”)于2013 年6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47,293,9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5%)转让给中洲地产;2013年7月9日,深圳市国资委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公司”)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将所持有的23,945,357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无偿划转给远致公司,并根据相关规定,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长城股份转让及无偿划转进展公告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3年8月16日,深圳市国资委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780号),同意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47,293,950股深长城股份(占总股本的19.75%)转让给中洲地产;同意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23,945,357股深长城股份(占总股本的10%)无偿划转给远致公司。
有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发布的2013-10号《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及2013年7月11日发布的2013-30号 《关于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