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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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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33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8月19日上午 9:00时

2、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25,814,02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26%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谭铁鹰女士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孙权先生、王志强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825,814,0251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历琰律师、孙晶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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