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Aquaporin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3-04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Aquaporin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与“公司”)日前与Aquaporin A/S公司(以下简称“Aquaporin公司”)签订了《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简介

 Aquaporin公司创建于2005年,是一家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的公司。Aquaporin公司自成立以来即致力于水通道蛋白渗透技术的研发,先后得到了欧盟、丹麦、新加坡等多家技术发展基金的投资支持。Aquaporin公司在欧洲、美国等地拥有数十项水通道蛋白膜方面的专利,在正渗透膜研究制造领域享有盛名。Aquaporin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基于水通道蛋白的独特功能基础上的渗透技术。该技术目前在国际领先处于领先地位,代表了水处理领域的未来方向之一。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双方计划通过在中国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从事中国市场水处理仿生膜的研发、商业化、改进和销售,并且使用仿生膜研发和商业化水处理/海水淡化系统。

 (一)合资公司的形式

 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Aquaporin国中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北京或上海成立,或者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在香港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将根据本备忘录中所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而定。

 (二)合资公司的出资安排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2,500万美元(最终依可行性报告结论确定)。其中,国中水务以货币资金出资1,250万美元,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份;Aquaporin公司以已确定的无形资产(如AQP专用商标在中国的使用权)出资,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份。

 (三)知识产权安排

 双方确认:

 i. 合资公司的专用特许权覆盖了Aquaporin公司系列产品在中国市场用于水处理的所有现存和将来的知识产权。

 ii. 合资公司将就知识产权特许权预付给Aquaporin公司500万美元。

 iii.合资公司将支付未来销售总额的10%作为版税给Aquaporin公司。

 (四)国中水务对Aquaporin公司的投资安排

 双方确认,国中水务取得对Aquaporin公司投资等价于基于稀释后的总股本20%的Aquaporin公司股份的期权,投资将结合新股认购和从现有股东受让老股的方式。该项期权作价1,500万美元,有效期为合资公司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文件后的60天内。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双方确认,将就实现本备忘录中合作目标的执行和商业计划涉及的问题开展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可行性分析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资公司的商业计划和运营模式;市场估价、总投资规模和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比例,注资的时间表;为合资公司研究市场、产品(包括评估发展、知识产权、生产、包装、物流、推广和营销成本)而进行的适销性和可行性评估);市场分析和相关政府政策评估;设施、办公室、土地使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合资公司的初步需要;完成或获得设施和办公室的成本初步评估;管理成本;分销及销售预测和财务预测;两种合营形式的评估—契约制合营和股份制合营;公司治理方式,董事会构成和管理框架;潜在可能的政府补贴或者其他利益;税务评估、分析和计划等。

 (六)合作时间安排

 双方确认,将共同努力以实现以下时间表:

 i. 不晚于2013年9月25日完成可行性研究;

 ii. 不晚于2013年9月25日完成细则条款的协商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的终稿;

 iii.不晚于2013年10月1日向有关政府机关提交合资公司的审批申请;

 iv. 不晚于2013年12月31日完成合资公司的所有审批和注册流程

 三、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对该备忘录不具有任何法律义务,双方是否达成合作及合作内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国中水务与Aquaporin公司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3-04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Josab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与Josab International AB(以下简称“Josab公司”)签订了《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四、合作对方简介

 Josab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上市公司。Josab公司在印度、非洲和匈牙利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已在亚洲、非洲及欧洲安装生态净化设备。Josab公司的生态净化设备已被多家国际机构所推荐。

 五、备忘录主要内容

 双方计划通过在中国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在中国市场从事水处理生态水净化系统的生产和销售。双方确认:Josab公司承诺向合资公司注入其全部知识产权;国中水务为合资公司提供必要生产资源,以及所有必要的市场营销和销售力量;国中水务承诺按照商业计划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双方组建工作委员会,以尽快开始合资协议的起草和定稿。

 国中水务将11,780,000瑞典克朗出借给一家SPV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期限两年,年息2%,以使该SPV公司得以行使对Josab公司的购股权,约占已发行股本的35%。SPV公司同意向国中水务质押该等股份,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国中水务将向Josab公司投资20,000,000瑞典克朗,该等款项的一部分按照每股3瑞典克朗的价格进行转股,以确保国中水务拥有Josab公司10%股权。股份支付的价格与实缴金额之间的区别在于应被视为贷款人可要转换的价格选择为每股5瑞典克朗的可换股贷款。转换时间应为两年。

 除上述10%股权之外,Josab公司应向国中水务提供一项购买股份的认购期权,以保证国中水务能够在Josab公司拥有10%的所有权,每股购股权行使价的股份应为4瑞典克朗。

 六、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对该备忘录不具有任何法律义务,双方是否达成合作及合作内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2、国中水务与Josab公司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