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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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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回购股权的议案;

同意由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以信托股权投资(定向购买)形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5亿元,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华兆公司现有注册资本8亿元,公司持有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华兆公司注册资本13亿元,本公司出资8亿元,占该公司股份61.54%;北方信托出资5亿元,占该公司股份38.46%。

北方信托增资后,公司在不超过两年期限内无条件受让北方信托所持有的华兆公司的全部股权。北方信托所取得的股权受让金为北方信托增资额加股权溢价之和,股权溢价率不超过10.5%/年。为保证回购该股权,公司以持有华兆公司的全部股权向北方信托提供50,000万元股权质押,质押期限2年。

2、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第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蓟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天蓟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借款人民币19,600万元提供11,7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天蓟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由于天蓟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天蓟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04,96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04,198,503.70元的69.2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3年8月12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天蓟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借款人民币19,600万元,为保证天蓟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履行债务,本公司以对天蓟公司的出资比例(60%)为其提供11,7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上述担保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盘龙山路2号

2.3 法定代表人:杨宾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和管理咨询、商品房中介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房屋置换;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批发。(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天蓟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649.36万元,负债总额5,371.8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4,277.52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317.69万元。

截止2013年6月30日,被担保人天蓟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630.90万元,负债总额5,474.45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4,156.45万元,1-6月份实现净利润-121.07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签署日起3年;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11,76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蓟公司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建设美域新城项目,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以公司对天蓟公司的出资比例(60%),为被担保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借款19,600万元提供11,7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04,96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04,198,503.70元的69.24%,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5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8月28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8月28日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五)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13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请各位股东查阅。

上述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在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杨新喆、丁艳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剪裁报纸或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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