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3年7月30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下午15:00-2013年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贵宾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5日
5、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339,220,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8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330,908,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28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数8,311,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6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纪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在公司地产项目开发中引入新开发模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14,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6,3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30,908,920股,占出席现场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305,604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36%;反对6,35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4%,弃权票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
议案二、《关于签订<灰汤华天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13,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6,3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30,908,920股,占出席现场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304,604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6%;反对6,35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4%,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0%
议案三、《关于向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311,955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04,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因出席现场会议的只有关联股东华天集团一人,根据规定,该股东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304,604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6,35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议案四、《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全通支行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界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311,955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304,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因出席现场会议的只有关联股东华天集团一人,根据规定,该股东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8,304,604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6,35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议案五、《关于补选周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13,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6,3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30,908,920股,占出席现场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票0股。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304,604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6%;反对6,351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4%,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0%
四、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的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以上五项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五、出席网络投票的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何静英 | 中信银行-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孙向东 | 黎明 | 黄志能 | 张航宇 |
所持股数(股) | 2,995,748 | 2,693,965 | 1,422,180 | 420,000 | 355,375 | 148,216 | 98,000 | 95,000 | 41,700 | 22,230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5.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祖明 张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由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