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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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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3-04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7月21日—2013年7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21日15:00至2013年7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2,519,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0.598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75,801,6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17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42人,代表股份66,718,0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4219%;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数量和来源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3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及禁售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8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审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向锦明、刘斌、张洪涛回避表决。赞成股数236,394,098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公司监事会就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出了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臧欣律师、刘斯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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