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3年7月22日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分别竞得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B地块和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C、D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该等地块的竞得人,并获得《宁波市招投标统一平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现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B地块总面积为10,455平方米,成交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850元,总价为人民币8,886,750元。
2、鄞州工业园区13号工业C、D地块总面积为49,455平方米,成交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850元,总价为人民币42,036,75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竞得人须在2013年7月29日前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竞得上述地块使用权将用于“年产7,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7。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