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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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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3-01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6日

 ●除息日:2013年7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6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2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A股总股本43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1,840,000元;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5元。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会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由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其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3)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向其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6日

 2. 除息日:2013年7月29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8月2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公司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827855,82827850

 七、备查文件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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