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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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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2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22日

召开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0,970,96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314

3、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主持人:董事长陈平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40,970,968100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140,970,968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140,970,9681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140,970,968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2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 7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平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后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原为:

公司经营范围是: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拟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请于2013年8月8日上午9时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3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8月8日

●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1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8月8日上午9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原条文内容修订后条文内容
第二章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 年7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3-029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7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3年8月1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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