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3-045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场和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3年7月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20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祥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新舟系列飞机四方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3-046号公告)

二、关于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名赵桂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朱幼林先生提交书面辞呈,请辞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因朱幼林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即生效。

公司对朱幼林先生在担任公司上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赵桂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决定于2013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13: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酒店4层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47号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赵桂斌先生简历。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23日

附件:赵桂斌先生简历

赵桂斌,男,1964年3月生,汉族,四川省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1984年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1997年取得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至2003年8月,任中航工业174厂厂长;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成都发动机集团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四川成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成都发动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航空工业局局长,四川成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中国航空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昌河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航空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航空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3-046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新舟系列飞机四方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金额:总融资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框架协议自生效之日起8年内有效。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新舟系列飞机四方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和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分公司共同签署《新舟系列飞机四方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框架协议”)以及开展后续相关业务。

二、协议各主体介绍

(一)甲方:中国进出口银行

法定代表人:李若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全部由国家财政拨付)

成立日期:1994年4月26日

经营范围:办理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经审计总资产为155,893,281.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03,764.60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981,753.55万元,利润总额514,951.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7,582.86万元。

(二)乙方: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予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路1261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与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展览,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航租赁经审计总资产为1,926,750.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7,657.98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51,312.65万元,利润总额41,888.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322.97万元。

(三)丙方: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树生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工业区A区天柱中路16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国内航空货邮运输、快递业务;由天津始发的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货物地面配送及仓储业务;甲类通用航空业务;包括科学考察、医疗救护、航空探矿、航空器代管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四)丁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分公司

负责人:何胜强

营业场所: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1号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飞机、飞行器零部件、航材和地随设备的设计、试验、生产、维修、改装、销售、服务及相关业务;飞行机务保证及服务;航空及其它民用铝合金系列产品和装饰材料的开发、设计、研制、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进出口加工业务;机电设备、工矿备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城市暖通工程、天然气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及设备的设计、运行、安装、维护、管理及技术服务;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电气、非标设备及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电梯)的安装、维修、改造。

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航飞机经审计总资产为2,935,51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47,097.74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558,778.88万元,利润总额29,858.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182.04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范围

甲方将在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并遵守甲方内部有关审批程序的前提下,考虑为乙方、丙方批量采购丁方生产的新舟系列飞机(包括新舟60、新舟600及新舟700等型号)提供信贷支持。该系列飞机属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支线飞机。

(二)融资额度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其内部项目评审程序和融资政策,考虑向乙方、丙方提供用于采购总架数不超过50架新舟系列飞机的融资,单架飞机的融资金额不超过飞机购置价格的80%。总融资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三)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而定,单架飞机融资期限不超过12年和飞机租约期限两者的较小值。

(四)信贷条件

1.借款人:符合甲方评估要求的乙方(含乙方下属子公司、项目公司)或丙方(含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

2.信贷利率:甲乙双方或甲丙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定,但需满足甲方内部评审和政策要求。

3.担保条件:依借款人和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

(五)乙方、丙方承诺

乙方、丙方保证其或其下属子公司恪守诚信原则,不拖欠甲方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不挤占、挪用甲方贷款,不擅自更改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项下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用途,不违反已签署的融资协议。

(六)合作期限

本框架协议自生效之日起8年内有效。本协议的变更、终止或无效,不影响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已经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的效力和已签署的具体项目合同的履行,各方应继续履行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七)项目审批

各方均理解,本协议仅为意向性融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有权与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信贷条件,并就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和内部程序开展独立评审。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实际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八)协议签署时间:2013年7月22日

(九)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租赁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和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分公司共同签署《新舟系列飞机四方合作框架协议》,正是中航租赁依托强大股东背景,开展厂商租赁业务,提供航空产品融资租赁专业服务,实现航空产业产融结合的典型体现。中航租赁通过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分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既为生产厂家实现产品销售提供了帮助,又为承租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参与解决了融资资金来源,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厂商租赁产业链”,实现了控制风险、创造效益的多方共赢效果。

中航租赁的主要业务未因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导致对协议各方的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融资框架协议,是对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与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信贷条件,并就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和内部程序开展独立评审。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将以实际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协议履行的进展,并根据实际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的需要及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新舟系列飞机四方合作框架协议》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3-047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2013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日(星期五)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13:00时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2013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酒店4层多功能厅。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8、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9、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6,099.50万股股份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

13、关于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合作框架协议》及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选举赵桂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6、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25日、2013年6月21日和2013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19号公告、临2013-031号、临2013-032号、临2013-033号、临2013-034号、临2013-035号、临2013-037号公告、临2013-045号。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被代理人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20层;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新吉财富大厦19层。

九、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详见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附件2)

十、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刚 刘窎

电话:0451-84878698 010-65675115

传真:0451-84878701 010-65675911

十一、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23日

附件1: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资者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审 议 事 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发行股票的数量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6)上市地点   
(7)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   
(8)锁定期安排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6,099.50万股股份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   
13关于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合作框架协议》及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选举赵桂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6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说明:
2、若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3、本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5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或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附件2:投资者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

2013年8月8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总提案数:25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005航投投票25个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01(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2.01
2.02(2)发行股票的数量2.02
2.03(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3
2.04(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
2.05(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2.05
2.06(6)上市地点2.06
2.07(7)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2.07
2.08(8)锁定期安排2.08
2.09(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9
2.10(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2.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5.00
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6.00
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7.00
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8.00
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9.00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0.00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11.00
12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6,099.50万股股份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12.00
13关于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合作框架协议》及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00
14关于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4.00
15关于选举赵桂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5.00
16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16.00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6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5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三)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4、议案16),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5),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70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5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5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5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5买入1.00元3股

(五)若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须进行累积投票的议案15投票,以议案15项为例,需在“买卖股数”填写选举票数,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05买入15.00元选举票数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5),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一次性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5)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