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31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 深长城
股票代码: 0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邮政编码: 518048
股份变动性质: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7月 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本次无偿划转股份的行为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 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
负 责 人: 张晓莉
主要职能: 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深圳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燃气”,代码601139)1,010,029,500 股股份,占总股本51%,为深圳燃气的控股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0,450,000元,经营范围为从事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服务;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深圳燃气在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棕榈湾小区一楼等十七处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2)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天健”,代码000090)182,583,159股股份,占总股本36.35%。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2,530,794元,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商品房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产品”,代码000061)412,456,687股股份,占总股本24.31%。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6,964,131元,经营范围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营业执照需另行申办),经营管理市场租售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农产品、水产品的批发、连锁经营和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需另行办理营业执照);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配套的招待所、小卖部、食店、运输、装卸、仓储、包装(具体项目营业执照另行申报);从事信息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市场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振业A”,代码000006)273,933,150股,占总股本20.291%。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9,995,046元,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能源”,代码000027)1,264,000,517 股股份,占总股本47.82%。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2,994,398 元,经营范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与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深长城10%股份无偿划转至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国有资产布局。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深长城股份,不再是深长城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持有深长城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无偿划转减少
二、划出方及划入方名称
1、划出方: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划入方: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十六楼C1
公司性质:深圳市属国有独资公司
三、划转股份的数量、比例以及性质
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共计23,945,357股,占深长城总股本的1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深长城股份。
四、批准无偿划转的时间、机构以及进一步程序
1、2013年7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划入方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就无偿划转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2、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须提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3 年6 月9日与深圳市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深长城19.75%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市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截止目前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深长城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伍斌
签署日期:2013.7.10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32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 深长城
股票代码: 0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十六楼C1
邮政编码: 518048
股份变动性质:无偿划入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7 月 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本次无偿划转行为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48155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对投资及其相关的资产提供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国税登字440300664187170号
深地税字440300664187170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升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86-755-83883660 传真:86-755-83883593
股权关系控制图: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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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致公司持有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产品”,代码000061)88,603,753股股份,占总股本5.22%。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6,964,131元,经营范围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营业执照需另行申办),经营管理市场租售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农产品、水产品的批发、连锁经营和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需另行办理营业执照);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配套的招待所、小卖部、食店、运输、装卸、仓储、包装(具体项目营业执照另行申报);从事信息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市场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致公司持有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振业A”,代码000006)135,967,071股,占总股本10.072%。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9,995,046元,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深圳市国资委划出的深长城股份,其目的执行深圳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布局优化战略,同时提升自身本资本实力。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长城股份24,068,942股,占总股本10.054%。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依法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深长城的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无偿划转增加
二、划出方及划入方名称
1、划出方: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划入方: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三、划转股份的数量、比例以及性质
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共计23,945,357股,占深长城总股本的1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长城股份24,068,942股,占总股本10.054%。
四、批准无偿划转的时间、机构以及进一步程序
1、2013年7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划出方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就无偿划转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2、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须提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深长城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志升
签署日期:2013.7.10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圳市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出方 | 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长城/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深长城23,945,35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全资国有独资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 |
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划入方 | 指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无偿划转协议》 /本协议 | 指 | 深圳市国资委与本次无偿转让的划入方就本次无偿划转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晓莉 | 深圳市国资委主任 | 中国 | 深圳 | 否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深长城 | 股票代码 | 0000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3,945,357 持股比例: 1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3,945,357 变动比例: 10%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远致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 | 指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深长城/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公司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深长城23,945,357股股份的行为 |
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出方/划出方/深圳市国资委 | 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无偿划转协议》 /本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本次无偿转让的划出方就本次无偿划转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深长城 | 股票代码 | 0000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十六楼C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23,585 持股比例:0.05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3,945,357 变动比例: 10%
变动后持股数量:24,068,942 变动后持股比例: 10.0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深长城的股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陈志升 | 男 | 董事、总经理 | 深圳 | 无 |
胡朝阳 | 女 | 监事 | 深圳 | 无 |
周云福 | 男 | 副总经理 | 深圳 | 无 |
王道海 | 男 | 副总经理 | 深圳 | 无 |
曹翔 | 男 | 副总经理 | 深圳 | 无 |